三部門交流食安法意見

2013-08-29

【特訊】民政總署聯同法務局日前為中區、北區及離島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舉行《食品安全法》介紹及交流會,介紹將於今年10月20日生效的《食品安全法》內容,以及於同日成立的食品安全中心之職能,出席人士亦就有關食安工作進行互動交流。 會議於8月22日在營地活動中心舉行,民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兼社諮會召集人黃有力表示,確保本澳食品安全是特區政府的重點工作,透過2008年成立的“食品安全統籌小組”,加強有關食安訊息的通報及跟進。為了進一步做到工作不留空白及集中管理,特區政府於今年4月22日公布了澳門首部《食品安全法》,將食品安全有關的權限集中由民政總署行使,對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食品安全風險的預防、控制及應對措施,以及針對食品安全事故的處理機制作出了規範。 法務局高級技術員林強俊則扼要介紹《食品安全法》的內容。 出席會議的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委員踴躍發言,他們普遍關注食安中心的人員招聘及專業培訓工作、日後人員巡查密度、對食品有效期及添加劑的監管、如何打擊及防止未經檢疫食品流入、如何監管由不同部門發牌的店舖、面向業界及市民的宣傳工作以及市民的舉報途徑、食安法與外地及周邊地區相關法律及標準的協調等,亦有委員建議容許業界透過專業檢測機構驗證本身產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