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三項法律生效 舊區重整草案調整再推

2013-09-10

【本報訊】《舊區重整法律制度》由於第四屆立法會會期內未能通過而成為廢案,需於第五屆立法會重新討論。由於《城規法》、《文遺法》、《土地法》三項法律已通過並於明年三月生效,舊區重整政府跨部門工作小組成員、工務局城市規劃廳長劉榕表示,由於《舊區重整法律制度》是於二零零六年提出,部份條文有需要因應該三項法律的通過而重新作出調整。但被問到是否需要大改?他稱,需要待明年三月該項法律執行後,委員就執行情況再作討論。 舊區重整諮詢委員會昨日召開今年第二次平常大會,會議由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主持。議程包括聽取新橋坊會介紹由居民自發重建的福寧大廈個案,以及聽取委員對《舊區重整法律制度》的意見。 《舊區重整法律制度》於二零零六年提出,但於第四屆立法會會期內未能通過成為廢案。劉榕引述劉仕堯於會上表示,由於《城規法》、《文遺法》、《土地法》三項法律已通過並於明年三月生效,加上《舊區重整法律制度》於二零零六年提出,有需要因應社會、經濟發展,以及上述該三法案的生效而對法案內部份條文作出調整。被問到修改內容,他稱,仍需待需要待明年三月該項法律執行後,再檢討出條文需要增、減、修改的部份。目前,政府會在該三項法案上有關施行細則、配套規範等作出配合。  

福寧重建經驗建議放寬同意百分比 福寧大廈重建計劃歷時近三年半,推動及協助福寧大廈居民進行重建的澳門新橋坊會副理事長梁竟成表示,由於二十八戶中有涉及遺產轉移個案,即使當初推動重建計劃獲大部份的業主同意,仍受遺產個案拖延重建進度。建議未來舊區重建時,可以適當放寬同時業權的百分比,不要百分百同意方可通過重建。又指出,在現有條件,難以吸引發展商重建,希望未來可以研究放寬地積比率,減免稅項優惠、例如由原有業權人參與重建前後的計劃時,其單位可獲減免印花稱、公證及登記費等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