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曙光承認受賄4755餘萬元

2013-09-11

【中新社北京9月10日電】 (記者 于立霄)原鐵道部運輸局局長、副總工程師張曙光涉嫌受賄一案10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開庭審理。對檢方指控的受賄13筆、共獲贓款折合人民幣4755餘萬元的犯罪事實,張曙光當庭認罪。 當日上午9時35分,張曙光身著黑色夾克衫,頭髮花白、後背微駝、面容憔悴地出現在庭審現場,他聲音洪亮、語言表達力強、邏輯思維清晰。起訴書顯示,現年57歲的張曙光涉案時間跨度從2000年至2011年,11年時間裡,共涉及13起受賄指控,其中最低的一筆受賄額為3萬元人民幣和1萬美元,共折合人民幣10萬餘元;最高的一筆受賄金額高達人民幣1850萬元,行賄方多是民營企業。 今天審理的第一起犯罪事實是,張曙光多次收取廣州中車鐵路機車車輛銷售租賃公司、廣州中車軌道交通裝備公司法定代表人楊建宇給予款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050萬餘元。 張曙光表示,楊建宇請求為藍箭列車解決出路,『我十分清楚藍箭的技術水平,劉志軍批准使用藍箭,我在整個事件中祗是順水推舟,沒有推波助瀾。』 張曙光向企業老闆伸手要的第一筆錢是為了參評中國工程院院士。他稱,為了工程院院士,2007年他向今創集團總裁戈建鳴索取200萬元,在申報院士失敗後,他又先後兩次向戈索要錢款,共計800萬元。張曙光最大一筆受賄金額為1850萬元。檢方指控,他在兩年時間先後三次收受武漢正遠鐵路電氣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建新給予錢款共計人民幣1850萬元。張曙光當庭表示,有800多萬元用於雙方子女購置房產;為了申請院士,王建新分兩次無私提供贊助1000萬元。 張曙光希望法官對其從輕量刑,因為他沒有因一些企業的(請託)而做出損壞國家利益、損害高鐵利益的事情;在國際技術引進談判中,外方提出技術轉讓費1億元,但是通過他出面談判,2000萬元拿下該項技術轉讓,為國家節約了資金。 今天的庭審持續了6個多小時,張曙光在法庭上說得最多的是:『沒有要求,認罪伏法。』張曙光2011年2月被雙規,2012年4月因受賄罪被警方刑拘,同年12月底檢方對其進行起訴。因案情複雜,三次延長審查期限、補充偵查兩次。 張曙光做最後陳述時說:『我48歲那年,國家將高鐵技術創新放在我的肩上,參與國家的高鐵事業,此生無悔。但是我沒有善始善終,我犯罪、我內疚、我自責。今後我的生存條件會非常艱苦,但我情繫高鐵,生死難棄,要認清罪過、改造自己、重新做人,利用可能的條件繼續為高鐵做一點事情,讓我的餘生有意義。』 法官最後宣佈,合議庭將對此案進行評議,判決結果擇日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