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30913號
2013年09月13日
星期五
王金平提訴訟 法界認為難保立委資格
2013-09-13
【香港中通社9月12日電】台北消息:被國民黨撤銷黨籍的台灣『立法院長』王金平向法院提出聲請假處分案,台北地方法院12日下午開庭聽取雙方律師代表說明後,宣佈全案『候核辦』,將擇日再作出裁定或再通知雙方到庭說明。 法界人士指出,由於國民黨在法院未作出假處分裁定前,已火速將撤銷王黨籍的決議送台灣『中央選舉委員會』,按照法律規定王金平在11日就已經喪失立委資格;王金平提出訴訟最多僅能恢復國民黨籍,立委資格和院長之位依舊不保。 王金平因涉嫌司法關說(替人說情),於11日遭到國民黨考紀會撤銷黨籍,同日他即向法院聲請假處分。12日下午3時30分台北地方法院開庭,要求王金平以及國民黨派代表到案說明。 王金平委任律師許英傑原本提出的訴求是,王金平願意以『剩餘任期所有薪資』(月薪32萬元新台幣,共約841萬元),或以本案得上訴至第三審的最低金額165萬元擔保,請求法院核准假處分,禁止國民黨在黨籍訴訟終結前將『黨籍喪失證明書』遞交『中選會』備案;同時禁止『中選會』發函給『立法院』,去註銷王金平的立委名籍。但是這兩部分在開庭前都已經完成,許英傑表示沒有辦法再做禁止動作,因此撤回假處分部分內容,並提出緊急處置,請求法院立即禁止『立法院』註銷王金平的立委名籍,及在黨籍訴訟期間,暫准王金平繼續行使國民黨黨員職權。 國民黨委任律師陳明則提出,王金平曾打電話給前法務部長曾勇夫及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這是不爭的事實,此行為屬『關說』還是『關心』,『見仁見智』,但是否損害司法,法院須考量。陳明指出,法院須考量王金平的立委、院長身分重要,還是維護司法公信力重要,請求法院審酌後,駁回王金平之訴。 針對王金平聲請假處分案,台灣『中選會』副主委劉義周12日說明,王金平的案件跟過去的案件都一樣,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從他喪失黨籍的那天起,就等於喪失立委資格,時間就是在11日。劉義周說,他對於外界不斷詢問王金平是否還有立委資格感到『有點奇怪』,黨籍喪失資格與否,是政黨內部的事情,跟政府機關沒有關係。他強調,『中選會』的角色相當單純,就是收到政黨發函的黨籍喪失證明書後,開始啟動遞補動作。 至於外界質疑國民黨不等20天的申訴期滿就火速將王金平遭撤銷黨籍的處分書送交『中選會』,國民黨考紀會12日解釋,在有關黨員違反黨紀的處分規程於2010年修正後,考紀處分的執行已不受申訴期滿與否的影響。考紀會強調,撤銷王金平黨籍後的考紀處分,一切依照黨章規定處理,也不影響王金平的申訴權利。 對此,法界人士認為,雖然王金平向台北地院提出假處分,但這僅能對於王金平能否恢復黨籍做處理,無權對於王金平的立委資格和立院院長職務判決或裁定維持或回復,王金平喪失立委及院長已成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