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行動保學童安全

2013-09-18

【特訊】針對學童在道路上安全之情況,警方在開學初期展開專門檢控行動,安排前線巡邏警員於學校上下課期間進行指揮交通及檢控違規情況,期望以行動加強駕駛者及家長對學童的交通安全意識。 根據《道路交通法》,若在汽車前座運載未滿十二歲的兒童,駕駛者將被科處罰款澳門幣三百元,以及在摩托車運載未滿六歲的乘客,違者將會被科處罰款澳門幣六百元。警廳將持續與教學團體保持密切溝通,並持續在學校舉辦交通安全講座。此外,如重型摩托車、輕型摩托車或兩輪腳踏車的駕駛員運載可影響駕駛、對人或物構成危險,又或影響交通的物品,違者將會被科處罰款澳門幣六百元。警方呼籲學童及家長應遵守交通規則,尤其是帶同學童時更應以身作則,過馬路時應使用斑馬線或其他行人設施,以教導子女養成遵守交通規則的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