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30923號
2013年09月23日
星期一
薄案折射中央以法治原則懲治腐敗決心
2013-09-23
【中新社濟南9月22日電】(記者 張子揚 歐陽開宇)山東省濟南中級人民法院22日宣判,法庭對被告人薄熙來以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依法判處刑罰,數罪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多位法律專家接受中新社記者採訪時表示,薄熙來案一審判決結果量刑適當,此案折射出中央以法治原則來懲治腐敗的決心。 根據一審判決,認定薄熙來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一百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判決按照‘數罪並罰’的規則,‘吸收’的原則,就是重刑‘吸收’輕刑。』中國刑法學研究會會長趙秉志說,在多項罪名成立的情況下,如果其中一項判決結果有死刑、死緩或無期徒刑的,其它量刑就不再執行,同時,就算有兩項罪名被判無期徒刑也不能上昇到死緩或死刑。 就此案而言,經查明,1999年至2012年,薄熙來在擔任大連市長、中共大連市委書記、遼寧省人民政府省長、商務部部長期間,被告人薄熙來單獨受賄和共同受賄共計折合人民幣2044萬餘元。 『僅從被告的受賄數額來看,判決結果是適當的。』趙秉志說,根據中國的刑法規定,受賄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到無期徒刑,如果情節特別嚴重,則刑罰還會加重。 據這位專家統計,2009年以來,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省部級及以上高官中,薄熙來是受賄數額最大的一位。不過,對於薄的量刑,趙秉志強調是公正的,『因為在查明的案情中,薄熙來的受賄情節還沒有到特別嚴重的程度』。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明祥也向記者談到了類似的觀點。劉明祥還強調:『對於薄熙來這樣的高官,他的量刑應該與其他犯受賄罪的國家工作人員同等對待,不能說他是高官就‘法外開恩’,但也不能因為他是高官,就要在量刑上加重‘籌碼’,判得過重。』 『關鍵是證據鏈清晰、完整。』劉明祥說。 專家們認為,事實上在薄熙來案庭審階段,從公訴方提供的證據來看,薄熙來被指控的『三宗罪』已經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樊崇義說,這條完整的證明體系,排除了合理懷疑。 與此同時,多位專家關注到,此案自始至終都嚴格按照法律程序進行。『我們通常講依法辦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內容定案。其實還有一個重要層面,就是程序法治。薄熙來案的意義就在於程序規範嚴格運轉。』中國人民大學教授朱衛東說,程序雖然不能保證實體的正確,但是沒有公正的程序勢必難以有公正的判決,程序公正是保證實體公正的前提,是司法公正的組成部分。 趙秉志還特別關注到22日公佈的判決書的內容。他指出,判決書充分以事實、以證據說話,充分說理,判決書前半段認定,後半段回答了辯護人和被告人所提出相關意見的20個問題。20個問題裡面大部分是刑事訴訟法的證據問題和程序問題,也有刑法的問題,對於這些問題,判決書的表述都是有根據的,這些內容都可稱為法院依法公正審理、判決此案的佐證。 從更長遠來講,法律界人士普遍認為,此案折射出中央利用法治原則來懲治腐敗的決心。趙秉志認為,此案鮮明地區分了政治和法律的界限。同時,在中央加大反腐力度的大背景下,此案展現了中央『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蒼蠅’、‘老虎’一起打』的魄力,反映出反腐敗沒有禁區、沒有特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