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出版法結束有法不依狀況

2013-10-05

【特訊】新聞局局長陳致平昨日在《出版法》修訂建議草案諮詢會上強調,為了結束“有法不依”的狀況,建議草案主要刪除了原法律中出版委員會及《新聞工作者通則》的相關條文,其他內容則維持不變。 他補充說,《出版法》修訂建議草案的內容是參考新聞業界及公眾在修法準備階段中所表達的修法方向意見草擬,草案中就部份原有條文的調整,只是為了配合《基本法》、《回歸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用詞及規定,以及修正中葡文翻譯不準確的地方,是技術性的修訂建議。 昨午舉行的業界諮詢專場,有來自五個本地傳媒組織的十名代表出席(見圖);各傳媒組織代表基本認同建議草案中刪除出版委員會及《新聞工作者通則》相關條文的修法方向。 此外,傳媒組織代表在會上表達的意見主要包括:如何促成業界共同討論設立相關委員會及新聞工作者通則的議題;記者註冊的問題;公眾可以如何反映對傳媒的意見;以及就草案中部份條文作出探討。 陳致平回應時表示,任何法律都應與時並進,必定有持續完善的空間,至於《出版法》,首要是解決法律條文多年來未完全落實的問題,其他內容未來經業界進一步討論並達成共識後,當然可以作出修改,但現階段並不適宜捆綁在一起考慮。 第三場業界諮詢專場將於十月七日舉行,對象為本地周報及月刊的傳媒機構代表。此外,未能參與諮詢專場的業界及市民,可透過新聞局網頁http://www.gcs.gov.mo提供意見,或於網上下載意見表填妥後傳真二八七一八九一六 或電郵至consulta@gcs.gov.mo,亦可郵寄或親身到新聞局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