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新快報》 就其記者「收人錢財報道失實」頭版致歉

2013-10-28

【中新社廣州10月27日電】(程景偉 索有為)針對其記者陳永洲「收人錢財,發表大量失實報道」、「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一事,廣東《新快報》27日在頭版發出致歉信,稱「事發後報紙採取的不當做法,嚴重損害了媒體的公信力,教訓深刻」,並在「A06中國新聞」版刊發新華社「受人指使收人錢財發表大量失實報道」和「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嚴厲譴責新快報記者陳永洲涉嫌有償新聞、虛假報道等違規行為」兩篇稿件。 《新快報》記者陳永洲數日前被湖南長沙警方以「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跨省刑事拘留。10月23日、24日連續兩日,《新快報》先後在頭版以加粗字體「請放人」為題刊發公開信、在頭版刊出大標題「再請放人」,呼籲釋放陳永洲。 《新快報》在27日的致歉信中說,經警方初步查明,本報記者陳永洲受人指使收人錢財發表大量失實報道,嚴重違反了《中國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準則》和新聞真實性原則,報社對稿件的審核把關不嚴。事發後報紙採取的不當做法,嚴重損害了媒體的公信力,教訓深刻。 致歉信稱,我們將以此為戒,對存在問題進行認真整改,進一步加強採編人員和出版流程管理,嚴格要求採編人員在工作中尊重事實,遵守法律,遵循新聞工作者的職業道德和行為規範。特此向社會各界致以深深的歉意。 記者注意到,在《新快報》官方微博置頂多日的《新快報就記者陳永洲被跨省刑拘一事的說明》一文已經被撤下。 中國記協稍早前就此次事件發聲明稱,新快報在長達一年的時間中連續發表多篇該記者署名的捏造事實的報道,嚴重失職,也應承擔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