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梁家暴刑事化提案遭否決

2013-11-08

【本報訊】由兩名直選議員提出的「家暴法」,昨日被立法會否決。提案人高天賜指出,法案旨在預防和遏止家庭暴力現象,除了把家庭暴力行為列為刑事化外,還支持和推動家庭暴力受害人自主和享有尊嚴的生活條件。他說:「我不可再多等,也不可妥協於政府的猶豫不決。政府可以等,受害人不能等。」 直選議員高天賜和梁榮仔提出的《訂定適用於預防家庭暴力、保護及協助其受害人以及家庭暴力刑事化的法律制度》(簡稱家暴法) 法案,昨午在立法會全體會議中,被一般性被否決。多名議員表示,政府近日已表示,由當局草擬的家暴法將具備條件在短期內進入立法程序,所以,不支持由兩名議員提出的法案,另外,不少議員批評那法案存在很多問題。  

施家倫倡修法典便不用另立新法 投棄權票的直選議員施家倫認為,家暴法的焦點不應是公罪化,而是保護弱勢的家庭成員。而且,在本澳現行的《刑事訴訟法典》中,已有處理家庭暴力的條文,如:侵犯人身罪、強姦罪等,當中,部份行為已被列為公罪,部份則是半公罪。所以,若要把全部家庭暴力列為公罪,最快捷的方法是修改《刑事訴訟法典》,沒有需要大費周章去另立新法。 不過,高天賜反對為處理家庭暴力而修改《刑事訴訟法典》,因為,本澳的五大法典,不能因著某些特別的行為而修訂,所以,應該另立新法,否則,將引出很大的、骨牌性的後遺症。官委議員唐曉晴認為,高天賜的論點精確,因為,《刑事訴訟法典》有整個體系,不能隨便修改。  

何黃投棄權票發聲明 直選議員何潤生和黃潔貞在投下棄權票後發出表決聲明。他們稱:「我們必須理性地兼顧考量,某些輕微家暴行為非蓄意造成,如一時的爭執而口出惡言,倘若單純地『一刀切』以公罪論處,對輕微的磨擦科以刑罰,恐怕不利於當事人修補家庭關係,更遑論社會的和諧發展。」 表決結果:贊成七票 (直選:吳國昌、區錦新、高天賜、梁榮仔、關翠杏、李靜儀、陳美儀)。反對十二票 (官委:馮志強、徐偉坤、黃顯輝、劉永誠、蕭志偉、馬志成;間選:崔世昌、高開賢、陳澤武、崔世平、陳亦立;直選:鄭安庭)。棄權十票 (間選:林香生、歐安利、鄭志強、陳虹;直選:陳明金、施家倫、宋碧琪、何潤生、黃潔貞、麥瑞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