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小軍來澳講解《旅遊法》

2013-11-23

【特訊】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再次邀請國家旅遊局政策法規專家來澳主講《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說明會,特別向導遊從業員及旅行社深入講解有關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已於今年10月1日起在內地實施,旅遊局邀請國家旅遊局政策法規司司長劉小軍來澳,於今天(22日) 向導遊從業員業及旅行社主講兩場《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業界說明會,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局長文綺華亦有出席。劉小軍就《旅遊法》部份廣受關注的條文作詳盡說明,並回應澳門業界對《旅遊法》實施後所遇到或關注的問題。 旅遊局已於7月邀請國家旅遊局政策法規專家來澳門主講兩場說明會,為澳門相關的政府部門人員及旅遊業界介紹《旅遊法》的要點。隨著《旅遊法》生效,旅遊局亦向業界發出傳閱公函,提醒業界在制訂內地訪澳旅行團行程表時,有關行程細節必須符合地接社與內地居民赴澳旅遊組團社所簽訂的合同內所載的內容;同時,亦呼籲業界在接待旅客的過程中,準確執行行程表所載內容。 自《旅遊法》於10月1日在內地實施至11月21日,就有關訪澳內地旅行團方面,旅遊局收到4宗求助個案、1宗涉及內地領隊和團客的爭拗事件以及1宗團客因等候時間過長的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