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法增廿一規管物質

2019-04-18

行會發言人梁慶庭與司警局局長薛仲明

【本報訊】行會昨還宣布完成討論俗稱禁毒法的修法案,再新增包括丁酰芬太尼等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以及用於製毒的前驅物等合共二十一種物質列入受規管範圍。

該《修改第17/2009號法律〈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法律草案,主要是增加受規管的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所載之附表所載的物質。法案建議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新增二十一種受規管物質包括十九種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如丁酰芬太尼、卡芬太尼、奧芬太尼、哌乙酯等,以及兩種用於製造毒品的前驅物。它們對身體造成的危害包括意識模糊、呼吸抑制、心跳加速、癲癇、幻覺等。

行會發言人梁慶庭介紹,聯合國麻醉藥品委員會於一七及一八年的會議通過共二十四種國際列管物質,當中二十一種尚未受現行《禁毒法》管制。為履行國際公約義務,以便更好與鄰近地區乃至國際社會同步預防和打擊毒品犯罪,政府提出是次修法。

對於會否考慮修法提升禁毒效果,梁答說,政府早幾年已檢討並調升販毒等的刑事罰則,而去年毒品犯罪下降約三成,顯示情況比較正面,故目前政府認為該法還是較適合,未需再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