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調升申請門檻至廿五歲

學社促經屋優先保障永久居民

2019-04-25

新澳門學社表達對《經屋法》修法案的意見。

【本報訊】《經屋法》修法案正在立法會小組審議,新澳門學社表明反對申請年齡門檻由十八歲提高至廿五歲,並主張引入優先保障永久居民的條款,同時促請政府順應民意,恢復輪候制,讓居民上樓有期。

學社理事陳樂琪表示,他們反對政府建議提高申請年齡門檻至廿五歲,認為這對十八至廿四歲的居民不公平,亦是歧視,挑起不必要的矛盾和對立,而且有關建議並未在之前的修法公開諮詢時並沒討論,質疑缺乏民意基礎。他們建議應維持現行十八歲可申請的相關規定。

是次法案新增要求家團代表在申請期滿前一年內至少有一百八十三日在澳的規定,不過陳樂琪指,有關規定仍不足夠、存有漏洞,應對家團成員增相應要求,如至少一半家團成員須為永久居民及同時要守上述一百八十三日規定,這才較合理、公平。

今修法引入住經屋或受惠於四厘利息補貼滿十年的成年家團成員,因結婚且配偶為澳門居民可申請經屋。陳樂琪認為這應放寬至單身人士,當中可以計分制設計作合理分配,而非「一刀切」將單身群體不合理地排除在外。

對於計分標準不再以法律附件方式而是由特首另行批示處理,陳樂琪說,還是應用回以往做法較恰當,以便立法會可就當中的計分標準詳加審議,而不應由特首「話晒事」。

他又表示,一四年諮詢逾八成民意要求恢復輪候制度不散隊,不過政府未有採納,這樣不管是現行分組抽籤或是未來恢復為計分排序,在供應緊絀下,個人和非核心家團都依舊上樓無期,申請也只是陪跑,實應予以恢復。

學社副理事長、議員蘇嘉豪補充,他在一月已就相關建議提出修訂案,已依法向特首徵書面許可,但至今三個月仍未有消息,對政府這麼長時間還處理不了感奇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