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司﹕遊行出亂子就係民防事件

2019-06-11

黃少澤:若遊行出現騷亂,那就是民防事件。

黃少澤回應《民防綱要法》的問題。

【本報訊】立法會昨午一般性審議《民防綱要法》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表示,若遊行出現騷亂等狀況,便屬於民防事件,需要民防工作應對。

《民防綱要法》草案建議,法律生效後,將適用於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當中,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內部治安和經濟運行的安全事件,以及外來因素引起或與其有關的突發安全事件。直選議員蘇嘉豪提出,社會安全事件是否包括大型示威?政府可否依法中止大型遊行、集會?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回應,遊行會造成安全風險。若遊行存在很大風險,就上升到需要按照《民防綱要法》啟動機制,需要民防工作應對。若過程中出現騷亂,違反秩序,很大衝擊、破壞社會,那就是民防事件。並舉例,香港日前的百萬人遊行後出現問題,警方便要凌晨執法。

《民防綱要法》草案建議,行政長官可宣佈中止公眾活動。黃少澤舉例,為確保市民安全,演唱會、足球賽可被依法中止。「若在八號球仍出來遊行,便有問題了。就算行政長官不宣佈中止,都不會有人出來遊行。」黃少澤提出,不應把遊行與民防對立起來。

直選議員區錦新提出,若出現酷熱或雷暴警報,遊行又可否被官員界定為社會安全事件而被中止。他擔心,政府將有更多理由限制遊行。並提出,一九八九年,本澳首次聲援北京學運的萬人遊行是在九號風球下進行,非常安全。黃少澤回應,限制遊行由另一法律規範,這不是由民防中心執行的。

間選議員葉兆佳提出,公共衛生事件、內部治安和經濟運行的安全事件均被納入《民防綱要法》規範。當發生事故後,由保安司司長出任聯合指揮官,這樣的架構能否解決公共衛生或經濟問題?黃少澤認為,這是一個好問題,但也是一個沒有道理的問題。

黃少澤表示,民防架構由行政長官領導,所有與救災、民防有關的政府部門參與,也有私人機構參與,涵括所有司長。而且,按照《內部保安綱要法》,內部保安工作包括為應付及預防公共災難的後果而採取的一般及例外的民防措施。該法規定的安全委員會的成員包括所有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