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公 報

2019-06-18

昨日出版的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公佈了兩項行政命令及三項行政長官批示,現簡介主要內容。

第94/2019號行政命令,訂定行政長官選舉日,為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五日。第95/2019號行政命令,將若干權力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簽署《澳門特別行政區授權中國船級社為澳門籍船舶進行法定檢驗服務之協議》。

第93/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二零一九年行政長官選舉每名候選人的競選活動開支的限額,為$643984785(澳門幣陸佰肆拾叁萬玖仟捌佰肆拾柒圓捌角伍分)。第94/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將金融情報辦公室的存續期延長,至二零二零年八月七日。第95/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將建設發展辦公室的存續期延長,自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起延長一年。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