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公投法』修法通過 輿論指『沒收直接民主』

2019-06-19

【中新社台北6月18日電】台灣立法機構17日通過“公投法”修法,將“公投”日期固定為8月第四個星期六,自2021年起每兩年舉行一次,解除了“公投”與“大選”的捆綁。台灣輿論認為,修法後“公投”實施門檻提高,有損民眾的直接民主權利。

據台灣媒體報道,“公投法”修法審議期間,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認為這是“鐵籠公投”修法,退場抗議。但該修法案仍三讀通過。

有分析指,此次修法起因是去年底台灣“九合一”選舉期間,由於“公投”和地方選舉捆綁,導致投開票時間延宕,並出現“邊投票邊開票”亂象。有聲音認為,有必要解除“公投”和“大選”的捆綁。

不過,台灣《商業周刊》網站援引專家分析稱,“公投”若不與“大選”一同舉辦,很難讓高達500萬人出門投票,公投形同“殘廢”。

《聯合報》18日發表評論文章也指出,未來“公投”與“大選”脫鈎,勢必難以達到“同意票達四分之一以上(約495萬票)”的門檻,形同沒收人民行使直接民權。

文章指出,民進黨完全執政後,常被批評使用多數暴力,如今修法讓“公投”和“大選”脫鈎,不但背棄了自己過去的主張,也閹割了在野黨利用“公投”發揮影響力的機會。

台灣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吳景欽在《中國時報》撰文稱,此番修法是一種“修惡立法”,可能使台灣的直接民主被挖空。

他寫到,“為避免去年‘公投’亂象再發生,主事者不應想盡辦法限縮‘公投’權利,而應改善投票方式與環境……若民進黨祗是為勝選而‘修惡’,恐怕祗會喪失更多的民心。”

即便在綠營內部,對於修法亦有不同聲音。有綠營人士直言,2017年底的“公投法”修法打破了“鳥籠公投”,但此次修法將讓其變成“鐵籠公投”。

“公投法”2004年1月起在台灣實施。2017年12月修法前,由於門檻極高,共計6項公投案全部遭否決。前年的修法,將投票年齡由20歲降低到18歲,且“提案”“聯署”“通過”等各環節門檻皆有所降低。此番乃“公投法”第二次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