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個人資料,商戶、市民有責

2019-06-29

【正視聽】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簡稱個資辦)對於有美容公司因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相關規定而科處兩項罰款,合共罰款澳門幣十一萬元,令長期受該推銷電話困擾的市民,感到大快人心。電話推銷其實長年以來困擾市民,由以前的酒店會籍推銷、雜誌訂閱推銷、美容或纖體療程推銷,至近年轉換手法,做問卷調查送護膚體驗,不論是推銷那種產品、服務,市民一樣受到電話滋擾,苦不堪言。

個資辦公室在新聞稿中表示,今年接到多宗該美容公司的投訴與舉報,至五月底,因應相關投訴及舉報開立十五宗調查卷宗,較去年同期上升近一倍。該美容公司因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相關規定而最終被科處罰款十一萬澳門元。

個資辦又指出,目前仍針對多個調查卷宗進行調查搜證,在處理個案時,在調查搜證過程中部份卷宗因無條件跟進等而歸檔。過去多年來,在不少針對電話銷售的投訴個案中,大多都是沒有被處罰,令市民最震怒的,是多次向來電機構表明不想再收到相關銷售電話後,仍持續收到相關銷售來電,市民提出,究竟來電機構是透過什麼途徑取得其電話號碼?!過去有市民質疑,是電訊公司向其他機構出售其資料圖利,但電訊公司否認,個資辦應該向公眾交代,銷售機構取得客戶資料的途徑,而且需要強制被調查機構供出,取得資料的途徑,若當中真的有機構出售客戶/市民資料圖利,一定要嚴懲出售資料的機構,才能阻止此舉商業劣行再發生,由源頭減低個人資料的泄密,讓居民免受商業滋擾。

作為商戶,不應該出售客戶個人資料是最基本的尊重和商業操守,商業機構絕對有必要做好客戶資料保密工作,商譽是無形資產也是從商者重要的資產,商譽受損,補救亦難。市民也有責任做好個人資料保密工作,例如不要隨便因爲網上抽獎、免費產品、試用產品等活動,泄露個人資料,若能夠選擇及要求有關機構不公開其個人資料,讓機構知悉,客戶十分注重個人資料保護。香港推出了拒收商業電子訊息登記服務多年,澳門亦可以仿效。

--方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