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潔貞︰善用《文遺法》積極開展文物保育工作

2019-07-01

黃潔貞

【特訊】本澳近期接連發生世遺文物險遭損毀,以及廉署直指文化局未有依法積極推動文物修復及承擔起保護青洲山文遺的義務等事件,引起了社會各界對本澳文化遺產保護的關注,亦反映有關部門對文遺保護的重視程度不足。

立法議員黃潔貞指,政府就青洲山保育問題上曾進行過一些改善,例如豎立警示牌、清理山上廢棄物、為文物建築進行測繪等,但由於始終未有實質的保護和修復措施,歷經“天鴿”、“山竹”颱風侵襲後,山上古樹文物已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壞。而青洲山是《文遺法》被評定“場所”,但因屬私人業權,成為當局過去未有積極處理有關保育工作的主因。

過去她就此提出質詢及發言時,當局也多表示保育工作是業權人的義務,會持續宣傳推廣,完善巡查機制。然而,從今次廉署報告中得知,文化局曾在2017年10去函業權人要求修復山上的修道院,但即使事隔一年多仍未開展工程,當局也無後續跟進行動。這反映當局所謂的致函提醒及巡查機制並未能有效運作;同時也未有善用《文遺法》第39題第4款,啟動強制程序,由文化局對這些屬私人業權的文遺先行實施保育工程,任由文遺持續受到損害。

黃潔貞指出,自2014年《文遺法》生效後,文遺遭受破壞的事件時有發生,特別是不少位處私人業權的文物,如今次的青洲山、六國飯店及一些文物建築等,都受到不可逆的損壞;加上亦未曾有依據法律作出處罰,無法阻嚇這些私人文物破壞行為,當中到底是現時法律本身未盡完善,還是當局在法律的執行層面出現問題?

為此,她認為文化局應積極跟進廉署建議,審視過去不足,藉此機會檢視包括青洲山在內,全澳屬私人業權的文遺保育情況,並必須向業權人提出明確時限作出保育與修復工作,否則由文化局代為處理,並根據《文遺法》追討相關責任。同時,她亦認同社會文化司司長受訪時指《文遺法》仍有改善空間,建議可透過開展法律檢討工作審視有關情況,更積極處理各項文遺保育工作。

此外,黃潔貞認為當局可在現有工作基礎上,研究引入不同的保育手段,例如引入電子化監測方式實時監測全澳文遺情況,並多參考外國在文遺保護的先進經驗,輔助保護及修復工作的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