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分享開派

2019-07-02

【特訊】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為與民共享經濟發展成果而推出的「2019年度現金分享計劃」已透過第17/2019號行政法規公佈。計劃將於本年7月正式實施,分別向特區永久性居民及非永久性居民派發澳門幣10000元及澳門幣6000元。

發放安排概要如下:

一、受惠對象

1. 所有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持有有效或可續期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的居民均可獲發放現金分享款項。

2. 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未滿五歲,屬第8/2002號法律第三條第二款規定的非強制性領取居民身份證的情況者,只要領取上項所指身份證明文件,亦獲發放現金分享款項。

3. 現居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境外並持有可續期澳門居民身份證人士,只要證明因長期臥床、全身或半身癱瘓而未能換領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亦獲發放現金分享款項;倘已遞交該等文件且去年亦領取了現金分享款項的居民,社工局獲授權可豁免該等人士再遞交有關證明,並根據受惠人去年遞交相關文件分析,經斷定毋須遞交新證據後,受惠人可領取本年度現金分享款項。

4. 凡符合發放條件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倘因死亡而未能領取現金分享款項者,可按《民法典》第一千九百一十七條規定,在清算及分割遺產前由負責管理的待分割財產管理人申請領取。

二、發放方式

1. 銀行轉帳發放

透過銀行轉帳方式向以下人士發放款項:

- 領取社會工作局援助金人士及領取敬老金人士;

- 領取直接津貼的教職人員、領取助學金的專上學生及領取專業發展津貼的教學人員;

- 領取退休及撫卹金人士;

- 已於2019年4月30日前登記以銀行轉帳方式收取財政局發放的退稅金或其他給付的人士;

- 未登記以銀行轉帳方式收取財政局發放的退稅金或其他給付的公共行政部門人員。

三、發放時間安排

F1

F2

F3

註:市民若在上列應收取支票信件日期起計十個工作天後仍未收到支票信件,可按開始接受重發支票申請日期親臨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樓的市政署綜合服務中心、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或位於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三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的現金分享計劃櫃位查詢及重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