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公報

2019-07-09

昨日出版的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公佈了多項法規,現簡介主要內容。

第23/2019號行政法規《儲油庫的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及設施管理規定》,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但有關排放標準、檢測報告、裝油、汽油油氣密閉收集系統及汽油油氣回收處理裝置的規定則自第10/2018號行政法規核准的《燃料加注站的修建及營運規章》訂定的過渡期屆滿之日起產生效力。該行政法規適用於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儲油庫,並訂定儲油庫須符合的空氣污染物的排放標準及設施管理的規定,以減低對環境的污染和保障居民的健康。

第24/2019號行政法規《發電廠的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自公佈後滿一年起生效。該行政法規適用於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且透過供電公共服務批給公證合同提供生產電力服務的發電廠,並訂定發電廠須符合的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及有關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的規定,以減低對環境的污染和保障居民的健康。

第107/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調整第29/2009號行政法規《書簿津貼制度》中有關書簿津貼的金額,自二零一九年九月一日起生效。按照該批示,每一學校年度發給每名學生的書簿津貼金額為:幼兒教育,澳門幣二千三百元;小學教育,澳門幣二千九百元;中學教育,澳門幣三千四百元。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