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公 報

2019-09-24

昨日出版的第三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公佈了一項行政法規及兩項行政長官批示,現簡介主要內容。

第30/2019號行政法規,訂定社會工作者專業會的組織及運作。當中,社會工作者專業委員會主席的職權包括﹕一、代表社專會;二、召集及主持全體會議;三、訂定及核准會議的議程;四、督促遵守本行政法規及社專會內部規章;五、建議設立、變更或撤銷專責小組;六、督促專責小組的工作;七、行使本行政法規或其他法規規定的其他職權。該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第150/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立法會間接選舉補選總核算委員會由以下成員組成;一、檢察官郭健雄,並擔任主席;二、檢察官劉因之;三、行政公職局副局長馮若儀。該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