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靜儀促政府及早交待巴士合同條款

2019-10-02

李靜儀:官員仍以種種理由拒絕披露未來合同的重要方向,實在「說不過去」。

【本報訊】政府每年支付十億元的現行巴士合同還有一個月便到期,社會關注新合同是否仍然向巴士公司「水喉大開」,官員繼續卻三緘其口。議員李靜儀問:「為何不披露?究竟,政府準備好簽訂新合同嗎?或者現時的狀態是有些條款不合理?」

回看近年的巴士服務,二零一一年,政府透過公開競投,以取得服務的新模式與三間巴士公司訂立合同;二零一三年,由馮文莊領導的廉政公署狠批「新模式」違反法律及損害公益;因此,二零一六年,政府與巴士公司簽訂批給合同。二零一八年,政府與巴士公司短期續約十五個月至本月三十一日。

近來,巴士合同備受社會關注,因為,政府每年向巴士公司支付十億元。有內部消息指,政府提出符合善用公帑的方案,卻得不到巴士公司的接受。然而,司級及局級官員均拒絕披露相關資訊。直選議員李靜儀認為,政府的處理不透明。就算不披露條文細節,至少應該公佈未來合同的重要方向。

二零一六年,在原合同未到期下,政府因著廉署報告與巴士公司簽署新訂的合同至二零一八年七月。李靜儀表示,在政府處於「被動」的情況下,一些合同條款已被批評「不理想」,需要修正;其中,為維持低票價,政府財政補貼援助巴士公司的計算公式存在問題;而且,現行合同又沒有補貼上限等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