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當局修校長遴選辦法

台大校長憂限制增加

2019-10-15

【香港中通社10月14日電】 台北消息:台灣“教育部”今年修正公立大學校長遴選辦法,“教育部長”潘文忠14日表示,修法是希望讓資訊更公開,程序更完備,台灣大學校長管中閔則認為,增加了對大學自主的限制。

台灣“立法院”當天審查48所公立大學校務基金等預算案,管中閔接任台灣大學校長後,首度出席備詢。有立委詢問,台大校長遴選案紛紛擾擾,造成社會上許多討論,管中閔更錯過主持台大創校90年,是否有遺憾。管中閔回應,經過很多風雨,過去已經過去,明天才是未來,強調風雨已過,看的是未來。

“教育部”近日修訂公立大學校長遴選辦法,校長就任前之遴選爭議,經學校校務會議代表三分之一以上提案,出席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後可解散校長遴選委員會。校務會議擁有解散校長遴委會的權力,因是在台大爆發校長遴選爭議後修正,因此被認為是“管中閔條款”。

潘文忠指出,因應過去幾所大學在校長遴選過程產生爭議,因此修訂相關辦法,希望讓相關資訊更公開,程序更完備,在大學自主前提下,可以更客觀專業地選擇大學所需人才。

不過管中閔則持相反看法,他回應,台大會按照相關規定辦理,但這樣的規定,其實是增加了大學自主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