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警涉醉駕傷人頂包罪成判刑

2019-11-14

【本報訊】二零一六年發生的兩名警員分涉醉駕撞傷人及「頂包」案,二人均罪成獲判刑,其中醉駕撞傷人之警員被判入獄三年三個月。

案發於當年一月十日約凌晨,一名醉酒休班男警駕私家車在提督馬路與大興街交界發生意外撞傷一人,事後,車上另一名休班男警和一名女子先後自稱是駕駛者,警方經調查,證實醉酒之休班警員才是駕駛者,其酒精呼氣測試結果為2.07克/升。治安警察局將兩名男警員和自稱為駕駛者之女子拘留,將案件移送檢察院處理。治安警察局亦開立紀律程序調查,處理兩名警員之醉駕及袒護他人罪行。

本年十月廿四日,中級法院合議庭作出判決,判處自稱駕駛者的警員一項「袒護他人罪」罪成,科處一年徒刑,准予緩刑三年;判處酒精呼氣測試結果為2.07克/升的警員一項「逃避責任罪」、一項「重過失(嚴重)傷害身體完整性罪」、一項「醉酒駕駛罪」罪成,數罪並罰,合共科處三年三個月實際徒刑,禁止駕駛三年。

治安警察局正跟進有關紀律程序,結果有待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