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關注提供虛假疾病證明籲業界守法

2019-11-14

【特訊】就日前司警揭發黑沙環區及下環區兩家中藥房偽造M7表騙取保險金,同時發現十月初五街一家蔘茸行更在無醫生駐場下,與西醫診所合作偽造診症記錄,讓客人以醫療券購買藥材,涉及醫療券金額約十六萬澳門元。該案件是經由衛生局接獲保險公司舉報,懷疑有診所夥同賭場員工偽造M7表及醫療收據騙取保險金,衛生局向檢察院檢舉後,將案件轉交司警調查。鑒於上述個案正處於調查階段,衛生局不發表任何評論。

然而,根據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第84/90/M號法令的規定,對在本澳以私人制度提供衛生護理服務的職業及業務作出規範。衛生局近年發現有保險公司或私人機構檢舉部份衛生護理服務場所醫生、中藥房駐診中醫或醫務所醫生不當填寫M/7格式收據、開出不實病假紙或疾病證明的個案有增加趨勢,在此須特別指出,如醫療服務提供者發出不實的醫療文件或M/7格式收據可能涉嫌觸犯「偽造文件」或「偽造證明」,而就診者則涉嫌犯有「使用虛假證明」或「詐騙」,均屬刑事罪行。衛生局除了就有關檢舉開立卷宗展開行政調查程序外,尚會對有跡象顯示涉及刑事犯罪的違規情況向檢察院作出檢舉,而對於證實違反行政法規者科以行政處罰。

衛生局亦有通過傳媒或講座加強醫療專業人員及實體在醫療法規方面的宣傳教育,曾先後多次向業界發函,提醒注意書寫病歷記錄、如實填寫M/7格式收據及疾病證明等。同時於2018年7月1日推行醫療專業人員自願性持續專業發展計劃(CPD計劃),定期舉辦包括「醫療事故法」、「書寫病歷之重要性」及相關的醫藥法律法規等內容的通識課程及鼓勵業界積極舉辦專業課程。

衛生局重申,醫療服務提供者應依照《病歷的記錄、管理、保存及銷毁程序指引》書寫及管理病歷記錄,且對就診者應進行問診及適當的檢查而作出診斷,而根據第267/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職業稅章程>第十五條第一款,凡擬自資從事衛生護理服務的醫療專業人員之納稅人當以酬勞、備用金、預支或任何其他名義收取其顧客款項時,必須在收款日發回M/7式收據,並指出有關稅務編號。同時,根據現行藥事法令,倘涉事中藥房涉及的駐診中醫、技術主管與其他醫生或中醫幕後串通,從事行使或偽造虛假文件的行為,或未有履行義務而阻止其共同工作者作出違法行為,除須負上刑責,亦須負上相應的專業管理責任。另外,不排除東主、中醫生或行政管理人員的刑責會導致場所的牌照被取消。倘有證據顯示有人涉及違反相關的法規,衛生局定必按程序追究其責任及依法處罰。

此外,現時醫療補貼計劃推行電子醫療券,衛生局將繼續透過恆常的巡查機制及對電子醫療券的數據監管,遏止濫用醫療券的違規行為,如接獲投訴或發現數據異常情況,會隨即派員向涉案的醫療人員或場所展開巡查,倘當中牽涉第三者冒用他人醫療券的行為或涉嫌欺騙公帑,將向檢察院進行檢舉。

衛生局再次呼籲同業恪守專業義務及管理責任,不論醫療人員或市民,不應貪圖不正當利益而以身試法,因有關違法行為可能要負上刑事責任,業界或市民如發現存有上述涉嫌違法的情況,可向衛生局醫務活動牌照科作出舉報,電話:28713734或28713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