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屋申請條款疑惑多待釋疑

2019-12-28

【正視聽】新一輪經屋申請期由2019年11月27日至2020年3月26日,但從具體申請資料上看,今次的經屋申請條件與往年有所不同,其中有條款要求申請人倘若是屬於商業企業主或者自僱人士,除了要遞交相關的收入聲明書或現有的證明文件外,只要有營商收入還需要提交“由註冊會計師核實的財務報告 (須包括損益表及資產負債表) 及由註冊會計師簽署及由註冊會計師簽署的《申請表第三部分–附頁 B (II) 財務報告摘要》。[1]”,相對比之前對於突然多出來的這些條款,一般的市民甚感突然,希望當局能給出一個解析;甚至一些正在輪候2013年多戶型經屋申請的居民不清楚若要參加今次申請,須填寫放棄申請書取消前次申請等等要求,不少市民希望透過渠道多了解今次申請經屋的資格和注意事項,以減少不必要的錯誤。

這次經屋申請沿用現行有效的《經屋法》去進行,但對於突然多出的一些申請條款,是不是也適合目前的《經屋法》?還是有待當局給出一個答案以釋除市民的疑惑。筆者也明白政府之所以設置層層關卡,就是防止稀缺資源流入到非“剛需”人士的手上從而提高篩選條件,但這些申請要求畢竟對於普通百姓而言,一個小小的變化就會影響到自己切身利益,而且繁雜的行政審核和聘請核數師費用不菲,考慮到賀特首提出的打造服務型政府這一方針,切莫做一些勞民傷財的舉措。

這次經屋申請只有三千多個單位,相對比上一輪四萬兩千多個家庭遞交申請表可謂僧多粥少,讓有限的經屋資源真正流入到合資格的市民手上,當局真的要多考慮現存問題,不要等著問題被揭發才去補漏洞,要前瞻性地考慮因應時代發展而產生的問題。對於新增加的申請條款涉及非常專業的知識和複雜的行政程序,還是有必要當局再落到社區多辦一些講解會,或者設立諮詢櫃檯以釋除市民的疑慮。申請經屋是很多家庭渴望已久的事,不要讓複雜的申請條款擾亂這一美好的事情,還需要行政當局以民為本多為市民考慮問題。

--沐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