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登回應不願為特朗普彈劾案作證:共和黨無法律依據

2019-12-30

【香港中通社12月29日電】美國民主黨總統候選人、前副總統拜登當地時間28日解釋了不願為特朗普彈劾案作證的原因,指出共和黨人讓他作證『無法律依據』。

拜登28日在『推特』中說:『我不願意裝樣子,就像共和黨人的傳票上有什麼讓我為彈劾案作證的法律依據似的。我重申:這次彈劾是關於特朗普的行為,而不是我。』 他還寫道,在他數十年的政治生涯中,『一直遵守合法的命令』;在他擔任副總統的兩屆任期內,他的辦公室『配合了合法的國會監督要求』,『而不像特朗普和邁克•彭斯那樣』。

隨後,拜登在一個市政廳活動上表示,他對針對特朗普的指控『沒有第一手資料』,所以讓他作為證人是『沒有根據的』。不過他補充說,『無論國會要求我做什麼,我都會予以尊重』。

拜登爭取民主黨提名的主要競爭對手之一、馬薩諸塞州參議員伊麗莎白•沃倫對媒體說:『如果有合法發出的傳票,他(拜登)應該照做。』不過,專門負責彈劾程序的華盛頓律師羅斯•加伯認為,『共和黨參議員要求拜登作證成功的可能性極低』。

拜登27日對美媒表示,如果共和黨控制的參議院命令他在特朗普彈劾案的庭審過程中作證,他將不會服從,因為這是特朗普轉移人們對總統不當行為注意力的一種策略。

12月18日,特朗普被民主黨領導的眾議院以『濫用職權和妨礙國會調查』兩項罪名彈劾,原因是有人舉報他向烏克蘭總統澤連斯基施壓,要求後者對拜登及其兒子展開調查。彈劾案將於2020年1月移交參議院審理並得出最終結果。不過,眾議院議長佩洛西至今沒有正式提交該案,也沒有任命在參議院訴訟程序中代表起訴方的國會議員小組。這被視為是在對共和黨人施加壓力,迫使他們與民主黨人在此案的審判規則上達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