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嘉豪 解釋天眼法案 遭主席初端拒絕

2020-01-08

【本報訊】警察總局計劃在明年首季選取部分「天眼」試行人臉辨識監控。議員蘇嘉豪認為,在現行《天眼法》下,強推人臉辨識監控屬於無效和違法;故此,早前向立法會提交法案。然而,立法會主席高開賢初端拒絕上述法案。蘇嘉豪認為,這個初步決定,「達到了變相掩護警方的效果」。

直選議員蘇嘉豪早前向立法會提交了簡稱《解釋天眼法》的法案,主要是澄清,名為《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的法律 (俗稱《天眼法》) 在二零一二年立法時,沒有加入人臉辨識監控的內容。所以,本澳在制訂新法律之前,政府沒有獲得授權使用人臉辨識等監控系統和技術。

然而,立法會主席、間選議員高開賢決定,初端拒絕蘇嘉豪提出的《解釋天眼法》的法案。高開賢表示,《天眼法》最初是由政府向立法會提出法案,而且,該法律是專門用於規範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在公共地方使用錄像監視系統。高開賢認為,該法律內含完整的政府政策,因此,任何涉及該法律的議員提案均須事前取得行政長官的書面同意。但是,蘇嘉豪並未附有行政長官的許可。

昨日,蘇嘉豪在社交媒體表示,已向立法會表明不同意高開賢的見解;因為,該提案旨在澄清當年立法會的立法內容,是要阻止政府利用無法律監管的監控手段,有機會侵犯全體居民和旅客的私隱權。並稱:「我會在十五日的期限內向立法會執行委員會上訴。必須強調的是,議員提案只是方法之一,我們公民社會也應該有所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