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警局法案三票反對一票棄權下獲通過

2020-01-21

黃少澤到立法會引介法案

【本報訊】政府提交法案建議,在司法警察局增設四個涉及國家安全的單位;也建議,經適當說明理由下,行政長官可豁公布特定的司法警察局人員晉升開考的名單、任用等。上述法案已在二十五票贊成下獲得一般性通過,只有直選議員吳國昌、區錦新、蘇嘉豪投下反對票,高天賜投下棄權票。法案將交到常設委員會分析及討論。

政府向立法會提出修改名為《司法警察局》的法律。相關法案建議,在司法警察局內增設七個單位,當中四個涉及國家安全 (國家安全情報工作處、國家安全罪案調查處、國家安全政策研究處、國家安全事務綜合處)。保安司司長黃少澤昨日列席立法會時稱:「習近平總書記所說的是總體國家安全觀,不是傳統的主權、領土、軍事,而是包含網絡、文化、經濟等十二個領域的安全。」

對於增設立四個國家安全單位的疑問,黃少澤回應時提及,二零零九年通過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只是一份規定了七種犯罪的綱要性法律,仍沒有配套法律,甚至,沒有相關的程序法,這些都需要國家安全政策研究處跟進。他也提出,毫無疑問,維護國家安全的情報工作是最重要的;所以,在四個增設的國家安全部門中,最先排列的是國家安全情報工作處。

現時,所有公職人員的任用、晉升等,必須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布。昨日獲得通過的法案則建議,在經適當說明理由的例外情況下,行政長官可豁免公布特定的司法警察局工作人員的晉升開考的名單、任用等有關的行為。上述條文被質疑和批評是為了增設「秘密警察」。直選議員蘇嘉豪在發言時展示過往獨裁政權的「秘密警察」的圖片,並提出,他們都是以維護國家安全之名行惡。

黃少澤不同意「秘密警察」稱謂

黃少澤反駁,特定的司法警察局工作人員獲豁免公布與「歷史上的秘密警察」是完全兩回事;司警是依法執法,並在檢察院和司法機關的監督下操作。「你不可以稱呼那些司警為『秘密警察』。」黃少澤強調,豁免公布特定司警的資料是為了更好執法,以及保護他們安全。並表示,無論是本澳的廉署或其他國家、地區都有不公布的規定。又反問,所有香港警察都不公布,他們是否「秘密警察」?

司警特別職程制度法案也獲通過

另一份名為《司法警察局特別職程制度》的法案也獲得立法會一般性通過。黃少澤引介這法案時表示,在一般職程制度下,薪酬待遇不具吸引力,因此,刑事科學和法證團隊的穩定性受到很大的衝擊,網絡安全人員的招聘也必將面臨明顯的困難。司警局必須通過完善特別職程制度,包括因應實際需要設立新的特別職程,並從制度、職級、待遇等方面對現有職程作出適當調整和優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