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區公報

2020-03-05

前日出版的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公佈了一項行政命令及一項行政長官批示,現簡介主要內容:

第8/2020號行政命令,將第2/2012號法律《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所指的許可安裝錄像監視系統的職權授予保安司司長,自公佈日起生效。

第51/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81/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及第三款所指的二百七十日期間延長至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四日,自公佈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二零年二月十五日。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