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局近年未用過優先權買緩衝區不動產

2020-03-07

公共行政事務跟進委員會主席施家倫總結會議。

【本報訊】文化局向立法會公共行政事務跟進委員會介紹,有關當局去年完成位於緩衝區內二千八百多個不動產之附註,此後「查屋紙」均會載明,而近年並未曾行使過《文化遺產保護法》對相關不動產買賣交易之優先權。

該委員會昨舉行會議,跟進《文遺法》實施情況,文化局副局長梁惠敏等列席。會後委會主席施家倫表示,會議主要是關注政府在被評定或待評定的不動產、緩衝區內的不動產出售時具有優先權的問題。

施家倫稱,過去有議員與市民投訴有關優先權的規定,尤緩衝區的不動產,認為這方面比較擾民。文化局介紹,去年物業登記局已完成對緩衝區之不動產附註,共涉及二千八百八十八個不動產,多涉及在被評定之場所如公園、山體等範圍內的。

文化局同時也從數方面著手改善情況,包括將有關緩衝區資料上網、網上設有簡易諮詢申請機制、集中一批不動產去諮詢文化遺產委員會意見而非一個個去做、向業界講解附註情況和相關程序。

文化局透露,去年至今局方曾就十四個相關交易個案諮詢文諮會意見,最終都沒有行使優先權去購入有關不動產。但會上未有交流《文遺法》實施至今有否行使過優先權的情況。

文化局同期共收到六十四宗涉及是否行使優先權方面的查詢,當中為具建築藝術價值一宗、建築群十三宗,而場所的有五十宗。

施家倫坦言,在緩衝區不動產數量較想像中多,而有關附註工作清晰了,現只要取「查屋紙」,若屬此都會顯示相關附註,委員普遍滿意有關改善。但有委員建議,相關附註應進一步列明是否需通知當局履行優先權與否,局方回應稱會積極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