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區公報

2020-03-31

昨日出版的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公佈了若干法規,現簡介主要內容﹕

第2/2020號法律《電子政務》,自公佈後滿一百八十日起生效。該法律是訂定公共部門以電子方式作出的行為和手續的規定。當中,公共部門指公共行政當局的機關及部門,包括行政長官辦公室、主要官員的辦公室及行政輔助部門、公法人及公務法人。立法會輔助部門、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和檢察長辦公室得以其最高領導的批示將該法律的規定適用於該等機構以電子方式作出的行為和手續,該批示自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後產生效力。

另外,該法律的規定經作出必要配合後補充適用於以電子方式作出的登記及公證行為,但該法律的規定不適用於公共部門在行使犯罪預防及偵查職權、以刑事警察當局身份或協助司法當局時作出的行為,而作出該等行為時應繼續遵守適用的法律制度。

第88/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以例外情況豁免美高梅金殿超濠股份有限公司繳納有關娛樂場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的博彩經營所生利潤的所得補充稅,豁免自二零二零年四月一日起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六日止。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並自二零二零年四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第89/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以例外情況豁免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繳納有關娛樂場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的博彩經營所生利潤的所得補充稅,豁免自二零二零年四月一日起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六日止。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並自二零二零年四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