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志雄回答勞工權益質詢

2020-04-01

【本報訊】勞工事務局局長黃志雄(見圖)表示,勞工事務局與金融管理局已組成工作小組,對各項損害賠償限額進行研究及分析,現時,正加緊對有關意見進行分析整理以跟進後續程序。

議員林倫偉議員昨在口頭質詢中批評,本澳的勞動權益法律工作檢討滯後,有損僱員權益。議員李靜儀批評,政府在一行業兩工種檢討上沒有結論,也存在滯後。

黃志雄回應,對於勞動範疇法律法規中,有明確規定須定期作出檢討的內容包括:包括二零一五年四月廿一日生效的《勞動關係法》中有關用於計算解僱賠償的月基本報酬的最高金額須每兩年檢討一次,且可按經濟發展的狀況作調整;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生效的《物業管理業務的清潔及保安僱員的最低工資》首次檢討於該法律生效滿一年進行,並可按經濟發展情況調整有關金額; 以及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損害的彌補制度的規定等,以及特定給付賠償限額均應每年作出分析,且在考慮社會發展狀況及通貨膨脹率,以及聽取勞工事務局及澳門金融管理局的意見後,得以行政命令調整。勞工事務局與金融管理局已組成工作小組,對各項損害賠償限額進行研究及分析。現時,亦正加緊對有關意見進行分析整理以跟進後續程序。

關於檢討用於計算解僱賠償的月基本報酬的最高金額方面,他指,特區政府於一七年開展了首次的法定檢討工作,於去年七月五日獲立法會全體大會一般性通過,目前正在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進行細則性討論。而檢討物業管理業務的清潔及保安僱員的最低工資金額方面,特區政府自一七年起按年依法跟進有關檢討工作,經聽取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勞資雙方的意見,並綜合考慮受惠僱員的收入水平、僱主的營運成本,以及社會的營商環境等一籃子因素後決定金額的維持或調整。而該新修訂的最低工資金額的法律,於去年九月一日起生效。勞工事務局副局長吳惠嫻補充,社協可以邀請不同社會人士及專家就討論議題發表意見,使政策更科學全面,而工資的調整與否會按一籃子因素作綜合考慮。

他重申,特區政府持續跟進法定檢討工作,在法定程序中,基於有關金額的檢討亦須聽取社協勞資雙方的意見,故會聽取社協勞資雙方對有關檢討報告的意見後再作出決定。若最終的檢討結果是維持金額,則並不涉及修法程序;倘最終檢討結果為調整有關金額,則涉及修法程序,須跟進後續修法工作。他強調,檢討金額並不等於必然會調整金額,對於是否調整該金額,仍然需因應經濟發展情況作綜合考慮,並非單純基於時間性作考慮。特區政府樂意聽取社會各界就現行相關檢討工作的完善建議,以利跟進相關的工作,對於其他屬勞動範疇的法律法規,即使當中並無明確規定須作定期檢討,特區政府亦會持續關注有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以審視是否切合社會的發展需要,亦會認真聆聽社會各界的意見,以不斷完善各項勞動政策及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