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屋修訂需審慎群力促訂房屋整體規劃

2020-04-09

雷民強

【特訊】政府日前向立法會提交“經屋法”法案新修訂文本,群力智庫副理事長雷民強對經屋售價、申請年齡、轉售限制等表示關注,建議售價方面必須以協助本澳居民解決住房問題的初衷為大原則,而個人申請年齡下限由原建議的廿五歲改為廿三歲,他認為有關調整值得商榷,建議個人申請人應為十八歲。此外,他稱現時土地資源充足,冀當局盡快落實整體房屋規劃,明確公私樓的比例及具體供應時間表,讓居民看到置業前景,減少對房屋的恐慌性需求。

新修訂文本中,個人申請年齡下限由原建議的廿五歲改為廿三歲,家團代表則維持現時的十八歲。雷民強表示,本澳樓價居高不下,年青一代置業負擔重,他們因欠一瓦容身而對婚姻生育產生疑慮,雖然當局解釋個人申請年齡限制下降至廿三歲,是因為廿三歲為進入社會工作的年齡。但根據二〇一三年經屋申請的統計資料顯示,過往成功申請經屋的十八至廿四歲人士只佔0.05%,可見該年齡層能夠成功申請經屋者僅屬鳳毛麟角。

他又認為,具申請資格與成功上樓是兩回事,年青人可以擁有「入場券」,但並不代表就能成功「入閘」。他強調十八歲是本澳居民法定年齡,享有多項法律權利,且不能忽視有一批年青人自中學畢業後就開始工作,他們可能亦有成家立室的需要,因此有關問題值得商榷,建議個人申請人應為十八歲,若年輕的申請人可提供具一定年期的工作證明,政府應以此作為申請經屋的依據。

經屋售價方面,新文本改為以土地溢價金、建築成本及行政成本作訂價標準,方案較為傾向「成本價」,而非採用居民「購買力」作基準,或有違「經屋是協助特定收入水平的居民解決住屋問題」的初衷。他認為經屋售價訂定可有多重思量,建議當局即使採取「成本價」方案作主要考慮,在行政成本計算方面,亦可作適當下調,又或綜合考慮各項因素另起方案,以合乎居民購買能力作原則權衡取捨。

最後,雷民強引述房屋局預計,二零二一年前的公屋供應僅有九千二百七十三個,與預計中的三萬一千二百四十七戶需求,有極大落差。誠言,私樓價格遠非居民所能負擔已是多年事實,而樓價易升難跌,居民早已將寄望投放於公屋上;他促當局儘快推出整體房屋政策和規劃,合理利用現有的房屋資源,制定穩定的供應方案;加大公屋的供應量,積極利用收回閒置地用於住宅開發,以緩解居民對住屋的需求;並扶持低收入人士「上車」,讓其獲得更多安全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