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4名學生被控暴動罪

獲准保釋但不可離港

2020-05-08

【香港中通社5月7日電】香港4名學生被控暴動罪,7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應訊,控罪稱其於2019年11月12日在香港中文大學二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參與暴動。

去年11月11日,有示威者從中大連接科學園出入口附近的二號天橋向吐露港公路投擲雜物,意圖堵路。12日,激進示威者與香港警方在二號橋附近爆發激烈衝突。中大一度關閉至當月25日重開,二號橋則在封閉約5個月後至今年4月28日重開。

本案中,21歲的中大四年級生陳起行、24歲的香港理工大學二年級生李俊皓、18歲的IVE(香港專業教育學院)一年級生張俊浩及23歲的中大六年級學生鄧希雯,4名被告各被控一項暴動罪。同時,陳起行、張俊浩及鄧希雯各被控一項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包括護目鏡及防毒面具連濾罐等;而張俊浩則另被控一項藏有攻擊性武器罪,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案件當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訊,各人暫毋須答辯,法庭押後案件至5月29日,以待控方準備轉介區域法院的文件。各被告獲准以5000至1萬港元保釋,期間不可離港,並須交出旅遊證件、每周往警署報到兩至三次,及須居於報稱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