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嘉豪質詢油價問題

2020-05-18

【本報訊】本澳油品零售價格問題一直為人詬病,議員蘇嘉豪質詢促請政府在《消保法》通過後公開油品價格結構資料,開放油庫經營,並為公平競爭立法,打擊聯合定價等不公平交易。

蘇嘉豪表示,多年來公眾強烈反映本澳石油產品加快減慢、加多減少的問題,今屆政府首份施政報告僅提及「監察……及石油產品庫存量,持續與業界保持密切聯繫,掌握最新庫存及供應變化,確保供應穩定,預防不法囤積行為」,對如何改進油品市場競爭及價格監察未有著墨。

尤其自二○二○年起,因應國際政治紛爭及疫情爆發,國際油價持續大幅下滑平均超過一半,反觀本澳油價卻僅作龜速反應,難免令公眾產生情緒波動,若不及早作出針對性、系統性的梳理,可能形成社會不穩定因素。

在國際油價暴跌的背景下,各油公司近月至今總共兩次減車用燃油價,石油氣近期亦已作出與國際減幅相若的減價。不過整體油價仍存在眾多不尋常情況,市民無法真實感受「捱貴油」情況已顯著改善。

根據經濟局公布的石油產品價格資料,無鉛汽油今年首四個月曾錄得最高零售價(每公升13.38澳門元)反而創下過去七年來新高,平均零售價(每公升12.51元)同樣比過去七年為高;本澳98無鉛汽油與珠海的零售價差距(每公升由3.44至4.5元不等)也創下有紀錄以來最大。石油氣平均入口價亦錄得自一九年六月以來的最高,平均零售價亦然。

再者,受疫情進一步打擊,根據該局公布今年四月石油產品進口資料,無鉛汽油急跌至每公升僅3.68元,低硫柴油急跌至每公升僅3.42元。不過,兩者同月的平均零售價卻幾乎不動如山,市民照舊「捱貴油」;而入口和零售之間的差價進一步擴大,公眾繼續對此蒙在鼓裡。

為此,他質詢:一、差價結構透明:以二○二○年四月為例,本澳無鉛汽油平均入口價為3.68元,平均零售價則達約11.45元,中間差價超過三倍,請問當局過去有否掌握各油公司的成本結構?《消費者權益保障法》法案建議當商品和服務價格出現強烈波動或不合理高企,當局有權取得價格形成資訊以作調查和研究,公司不得以商業機密為由拒絕履行義務。請問當局有否信心,有關法案條文一旦通過落實,將有助日後將油品的差價結構資料公諸於世,以供大眾評斷油公司有否如坊間所說的「牟取暴利」?

二、開放油庫經營:自一九八八年起,包括油庫在內的《九澳港興建與經營批給合同》一直由作為公共資本企業的澳門港口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承攬,其中一間有經營油品的私人集團亦持有該企業股份。按合同規定,若其他油公司擬使用油庫,須繳付搬運、運輸及儲存費用,變相要向競爭對手提交「入場費」。當公眾熱議政府可把握合同於二○一八年屆滿後作適當開放,甚至有主張將油品供應納入公共服務範疇之際,政府卻於翌年四月將合同延至二○二六年四月。請問政府是否承認由於合同設置影響公平競爭的入場門檻,加上新合同仍無按前任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一五年五月提出的構思,研究建立與油庫庫存量掛鉤的開放經營條款:即只要庫存懸空至某個百分比,便可讓其他新經營者加入,導致油庫即使一直有剩餘空間,卻從無任何零售及批發商有意願且有能力提出加入使用油庫?

三、立法公平競爭:雖然本澳油公司不只一間,但各公司零售價幾乎沒有分別,難以形成具真正意義的多元消費選擇。二○一四年,政府展開的《檢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制度》公眾諮詢,明確建議同時打擊聯合定價等不公平交易。但後來向立法會提交的《消費者權益保障法》法案卻抽走相關內容,並承諾將斬件於往後訂立《公平競爭法》時一併處理。可是,當局近期又引述委託學術機構完成的《優化澳門競爭制度調研》報告指,平抑物價與制定競爭法律沒有必然關係,跨行業單一的法律不能兼顧各行業的特殊競爭情況。請問政府過去有否深入調查油品市場各競爭者是否存在聯合定價的實證?再者,政府是否打算以上述調研報告為借口,違背立法促進打擊不公平交易的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