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擬修法提高合法吸煙年齡至20歲

2020-05-30

【香港中通社5月29日電】台北消息:台灣《煙害防制法》最新修正草案29日出爐,修法兩大重點,其一是將合法吸煙年齡提高至20歲,二是首次將“類煙品”字樣入法,以便更全面禁止變化快速的電子煙。

台灣“衛生福利部”健康署署長王英偉表示,台灣超過82%的吸煙者在20歲前開始。20歲前,大腦正邁向成熟階段,易受到尼古丁成癮影響;因此,吸煙及購煙年齡將從18歲提高至20歲。

另外,本次修法特別增列“類煙品”定義,並明文禁止“類煙品”製造、輸入、販賣、供應、使用、展示及廣告,以杜絕電子煙等新興煙品的健康危害。違法者最高罰緩金額5000萬元新台幣。

王英偉表示,參考國際新興煙品的變化趨勢,此次修法以“類煙品”進行涵蓋,未來如果還有其他類似煙品出現在市面就可管制,不用每次都修法。

為確保民眾於室內公共場所能免於二手煙危害,法案建議刪除“半戶外開放空間的餐飲場所、雪茄館、下午9時後營業且18歲以下不能進入的場所”不受禁煙限制的規定,並增訂酒吧、夜店若未設獨立吸煙室,為禁止吸煙場所。

近日公佈的一項調查顯示,去年全台青少年紙煙吸煙率10年來首度攀升,推估全台有逾8萬名青少年吸煙。電子煙使用率增加逾50%,推估有5.7萬青少年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