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聯倡制定保護兒童約章

三點建議建友善成長環境

2020-06-01

三點建議建友善成長環境

【特訊】今天是六一兒童節,節日旨在喚起社會大眾對兒童成長的重視。兒童是社會的未來,身兼婦女及兒童事務委員會委員、婦聯副理事長兼秘書長庄玲玲認為,保護兒童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建議制定《保護兒童約章》,定立相關指引和守則,提升大眾對保護兒童的意識,為兒童構建和諧友善的成長環境,共建澳門美好家園。

庄玲玲表示,《兒童權利公約》自1998年起適用於澳門,至今已22年。《公約》主要賦予兒童四種基本權利,有賴特區政府的重視和法律的保障,本澳兒童的生存權和受保護權已是基本做到且有較好的實踐,包括於2017年立法會通過政府提出修改《刑法典》中有關性犯罪的條文,其中不少條款是更嚴格規範涉及對未成年人的性罪行,以進一步加強對未成年人尤其是兒童的保護,更開通「兒童數據資料庫」,對本澳兒童發展有更好的了解和掌握,值得肯定和鼓勵。

但本澳仍時有發生與兒童相關的暴力和性侵案件,包括日前發生的家傭性侵兒童案,不少兒童遭受侵犯都是他們所認識和信任的人。庄玲玲引述相關資料指,兒童性侵的受害人數目2018年有25人,是回歸以來最多,亟待社會重視,反映有必要提升居民和從事兒童工作相關人員的認知,通過指引,清晰與兒童相處的界線,減少兒童因相關人員行為失當而受害或虐待的風險,最重要是提升對保護兒童的認知。她提到,衛生局、社工局和教青局亦於2018年合作制定《澳門特區發展障礙兒童關愛網絡約章》,獲4所有特殊教育班的學校和28個團體支持,約章生效以來反應良好,進一步優化相關領域的發展。

現時本澳對保護未成年人有一定的法律保障,當局亦有向學校發出相關工作指南,但公共政策中卻未有針對學校以外,其他具體保護兒童和從事相關工作的人員的工作指引。對此,庄玲玲建議本澳應制定適合本澳的兒童約章,並指出兒童約章不只是一份文件,需要不斷總結經驗和優化,最重要是構建一個重視兒童權益的文化。她建議,一、約章應吸納社會和有從事兒童工作的機構團體意見,為從事與兒童工作相關的人員訂定清晰的指導和責任,提升職業專業操守;二、針對不同群體相關工作者提供專業培訓,讓兒童工作者更了解涉及兒童安全的情況時,應該採取的措施和處理方法;三、制定檢討機制,根據社會發展趨勢和吸納專業團體意見,定期更新及優化約章,不斷完善保護兒童的指引和政策,多點多面為保障兒童權益做得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