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院終止學社上訴程序

2020-06-05

【本報訊】新澳門學社發起在多處舉辦一至五人的小規模六四悼念集會,遭到警方以多人聚集、人流高度密集等不利防疫為由,不容許舉行;遂向終審法院上訴。昨午,學社收到終院通知,宣稱因不及於昨晚集會舉行前裁決,決定終止上訴程序、不作審理。

昨日傍晚,新澳門學社代表蘇嘉豪及陳樂琪引述終審法院通知表示,治安警察局局長至昨日上午才提交答辯;根據《集會示威法》規定,終院可在答辯期後五天內裁決,但已相當接近集會舉行時間,不足以認真研究和討論上訴內容,上訴已失去其「有用效果」。基於學社上訴目的在於終院撤銷警方批示或將之宣告無效,以便六四集會如期進行,但目前訴訟已不能達到目的,繼續進行程序已沒意義。

對於終院拒絕審理十六頁的上訴狀,新澳門學社表示非常失望。並提出,法院理應是保障基本公民權利的最後堡壘,繼續進行訴訟具有重大意義及效果;法院的決定令市民一直享有的集會權利得不到司法救濟。

新澳門學社重申,警方不容許集會的決定違反《集會示威法》規定,因為其引用的衛生局指引沒有法律約束力,警方實際上僭越了行政長官按《傳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三至二十五條頒布特別措施的權力;而且,即使《傳染病防治法》也沒有授權政府禁止集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