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反對所有修正案

香港特區立法會三讀通過《國歌條例草案》

2020-06-05

香港特區立法會三讀通過《國歌條例草案》(香港中通社)

【香港中通社6月4日電】(記者 王姝)香港特區立法會4日三讀通過《國歌條例草案》。

當日上午9時,立法會大會繼續審議《國歌條例草案》,處理由反對派議員提出的21項修正案,包括降低最高罰則等。香港特區政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衛表示,國歌與國旗及國徽都是國家的象徵,侮辱國歌與侮辱國旗與國徽的罰則持平是合適的,政府反對所有修正案。

隨後,反對派議員提出的21項修正案全數被否決,議案進入三讀辯論程序。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陸頌雄發言期間,反對派議員朱凱迪與陳志全突然衝向主席台並潑灑不明液體,會議廳傳出臭味,會議被迫暫停約4小時。

立法會秘書處就事件報警,警方與消防介入調查。消防處消防區長(港島中)楊啟宏表示,消防在現場發現兩個膠樽及一些啡色液體和昆蟲屍體,並未檢測到有毒氣體。中區警區副指揮官廖珈奇表示,警方已完成所有取證工作,案件暫列求警協助案處理,調查工作仍在進行中,不排除有人被捕。

下午4時許,立法會大會轉移至會議室一進行。會議還未開始,反對派議員許智峯手持一個膠樽衝向主席台,被保安人員阻攔,膠樽跌落傳出強烈臭味。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批評許智峯行為幼稚、不負責任且涉嫌違法,隨即將其逐出會議室。在反對派議員的持續叫囂中,梁君彥邀請曾國衛發言。曾國衛在草案表決前表示,訂立《國歌條例草案》是希望市民尊重作為國家象徵和標誌的國歌,只有尊重國家,“一國兩制”才有意義。

曾國衛發言後隨即進入《國歌條例草案》三讀表決。《國歌條例草案》以41票贊成、1票反對及1票棄權獲得通過,梁君彥隨即宣佈休會。

會後曾國衛會見傳媒時表示,《國歌條例草案》是希望市民尊重國家象徵的國歌,只要不是公開蓄意侮辱國歌,則無須擔心誤墮法網。預計《國歌條例草案》將於6月12日正式刊憲生效。

早在2017年11月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決定,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同年11月7日,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特區政府會以本地立法形式制定相關法例。

在經歷了一年多的公眾諮詢、收集意見及草擬條例之後,《國歌條例草案》於2019年1月提交立法會首讀和二讀。相關法案委員會召開共17次會議,歷時超過50個小時,在去年5月完成了法案委員會草擬工作。因受修例風波及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停擺影響,《國歌條例草案》於今年5月27日才恢復二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