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姐妹的非法集會

警方:最終結果需經司法機關處理請大家放心

2020-06-06

馬超雄回應傳媒提問

【本報訊】直選議員區錦新的女兒前晚在玫瑰堂前地持有「六四坦克人」的圖片和電子蠟燭,警方表示,兩人涉嫌違反名為《集會權及示威權》的法律,已把個案轉交檢察院,作出檢舉。

「六四」三十一周年晚上約十時半,兩名帶有電子蠟燭的女子靜靜地坐在玫瑰堂對開的石櫈,她們之間放著澳門民主發展聯委會的「六四」小冊子,封面印有「一人阻擋坦克」的經典圖片。隨後,兩名女子被帶返警署,約在凌晨二時獲釋。調查期間,傳媒證實她們是直選議員區錦新的女兒。

區錦新兩女兒涉違《集會示威》法已轉交檢院

在昨午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新聞發佈會,治安警察局行動及通訊廳廳長馬超雄回應傳媒時表示,那兩名女子涉嫌違反名為《集會權及示威權》的法律,警方已把個案轉交檢察院,作出檢舉。並指出,涉嫌違反相關法律,可能觸犯加重違令罪。

馬超雄引終院判決『一人都可以係示威•兩人或以上就係集會』

究竟,多少人才可構成集會、示威,馬超雄回應,終審法院之前的判決提及,「一人可以是示威,兩人或以上可以是集會」。有記者提出,對於警方的處理,市民覺得可怖,能否說清楚涉嫌違反法律的標準?

「澳門一向都是言論自由、安全的城市。大家亦都見到,過往警方一直是依法辦事的。」馬超雄表示,關於那兩名女子的個案,相關調查部門一定掌握一些證據或跡象,才向檢察院檢舉。而且,最終結果需要經過司法機關處理。所以,這是公開、透明的機制。續稱:「請大家放心。」

馬超雄指出,根據法律規定,使用公共道路、公共場所集會、示威,須向治安警察局局長提出書面預告。並重申,警方為了公共衛生才不容許集會。有記者追問,兩個人在街上如何構成防疫風險?馬超雄回應,若舉行實質上的集會、示威,須按法律預告和舉辦。若非集會、示威性質的活動,不須按該法律而行。

警證實『支持港區國安法』巴士巡遊活動未有申請

昨早,有團體舉辦「支持港區國安立法」的巴士巡遊活動,數十名市民參與。該團體有否按照法律向警方預告,有否得到容許?馬超雄證實,警方未有收到上述團體的預告。他在回應追問時補充,不確定相關活動的性質,也不確定相關團體有否向其他部門申請。

若上述團體沒有按照法律預告,警方會否跟進?其他團體能否以類似的形式集會而不預告警方?馬超雄回應,由於沒有掌握充份資料,不會對個案作出評論。並強調:「警方一貫是依法執法的。若發現違反法律的規定,警方一定按法律程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