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權益觀念應推廣至思想層面

民建聯冀持續推動家庭友善政策

2020-06-09

施麗君

【特訊】《勞動關係法》關於女性僱員享有七十日產假和男性僱員享有五個工作日侍產假的法律,已於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六日生效,而訂定產假報酬補貼的申請和發放程序之行政法規亦已於日前生效。民眾建澳聯盟婦幼事務委員會主任、大律師施麗君表示,訂定五十六日產假的《勞動關係法》於二零零九年生效,距今十一年,現時調升至七十日產假,顯示社會對女性僱員權益日益重視與關懷。然女性權益的保障不可只限於立法層面,更應推廣至市民大眾的思想觀念層面,以及實際行動上。

她直言《勞動關係法》僅規定最基本的工作條件,若僱主增加對僱員的重視,保持良好的勞動關係可提升僱員工作積極性,從而帶來更大的工作成效。呼籲僱主可因應企業狀況和僱員工作表現而訂定較優條件,落實家庭友善政策。如超過七十日產假、一小時“餵奶鐘”等。同時針對雙職家庭僱員,提供採用彈性工時上班,有助僱員平衡工作與家庭生活。

施麗君建議,在宣傳《勞動關係法》的新規定和產假報酬補貼時,除著眼於法律規定外,也應一併推廣家庭友善政策,加大推廣力度,拓寬受眾範圍。政府亦應繼續以措施推動建立完善的社會支持系統及鼓勵僱主實行家庭友善政策,如制定家庭友善政策標準,對持續符合相關標準之僱主給予稅務優惠或部分減免等鼓勵措施。

同時她提醒符合產假報酬補貼申請資格的澳門本地女性僱員,須留意相關申請條例,且僱主和僱員須如實聲明並提供正確資料,否則,除須返還已收取補貼外,還須負上如偽造文件罪和詐騙罪等刑事責任,雙方應藉此機會,檢視並糾正勞動關係當中倘有的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