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回應六四質詢

就是依法辦事

2020-08-12

【本報訊】保安司在回覆「澳門是否再沒有公開悼念六四的權利和自由?」質詢上重申,警方就每宗個案都會依法處理,就具體情況去分析其合法性,但凡屬旨在違反法律的集會及示威,必作不容許的決定,並沒自由裁量的空間。又強調,其不容許今年六四集會之決定合法合規,亦獲法院充分肯定與認同。

直選議員蘇嘉豪早前質詢政府,在撇除今年所謂的防疫需要,能否承諾澳人日後仍有依法公開舉行六四事件活動的權利和自由?政府又有何實際措施推廣和實現《基本法》及適用於本澳的國際公約所保障的各項人權自由不被衝擊?

保安司司長辦主任張玉英回應:保安當局重申,警方一向尊重並維護居民合法行使法律賦予的各項權利,就每宗集會或示威通知個案,警方都會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就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其合法性。如集會及示威的目的屬《集會權及示威權》第二條規定的情況,警方依法必須作出活動不獲法律容許的決定,當中並無自由裁量的空間。

當局也不承認以「防疫」為由禁制六四燭光晚會缺乏法律和事實依據,損害公眾公開集會及表達意見的權利和自由。張玉英說,有關個案相關部門均履行法定職責、堅定執行法律及衛生局指引,無論是權力和程序上都符合有關法律規定。

張玉英指出,司法機關亦已就該個案提出上訴的部份作裁決,當中充分肯定和認同警方有關個案所作的決定和理據。

就腰斬六四圖片展的市政署突修改借場准則,只借文化、康樂、環衛或符合公共利益的活動,是僭越法律規定自定裁量權,嚴重損害公眾使用公共場地空間的權利和自由之質疑,市政署並未有正面回應。

張引述市署回覆只謂,因應本澳疫情,考慮到借場的情況均涉聚眾,該署需要且有義務遵守衛生當局的建議及技術指引,重新檢視所有借場個案申請,以符合建議及指引有關「避免聚集」及「避免到擠擁地方逗留」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