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已立廿三條完成憲制責任

賀:不會跟港再立國安法

2020-08-13

【本報訊】行政長官賀一誠回應傳媒時表示,不會跟著香港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去修改本澳的現行法律;至於,下一步要否完善本澳的相關法律,便要評估。也表示,不能確保本澳傳媒機構不會受到法院批准的搜查,續稱:「但是,我們任何行為都要按照澳門的法律執行。」

有別於澳門,香港的《維護國家安全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有意見認為,這份法律較澳門的「辣」。昨午,行政長官賀一誠被問及本澳會否參照香港修訂現行的《維護國家安全法》?

賀一誠回應,本澳已按照《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制定《維護國家安全法》,已履行相關的憲制責任。正如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在立法會表示,相關法律有完善空間;但是,本澳不會跟著香港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去「做某一種行為」。並稱:「下一步是否再要完善?我們大家再去評估。」

日前,香港警方以偵查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為由,進入《蘋果日報》大樓,在編採部多處搜查,更把工作人員趕離現場。有法律學者認為,每一處都應有傳媒機構代表監察搜查,否則是超越搜查令範圍,根本不合法。

澳媒若出問題也不排除依法搜查

被問及可否確保本澳傳媒機構不會遭到如同香港的搜查,賀一誠回應:「不可以這樣對比。」他表示,若澳門傳媒出了問題,不排警方得到法院的批准而展開搜查。身為行政長官,不可以確保本澳傳媒機構不會受到法院批准的搜查。續稱:「但是,我們任何行為都要按照澳門的法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