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務員試用期涉違法公眾活動即解僱

2020-08-19

【香港中通社8月18日電】(記者 李焯龍)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18日表示,特區政府對公務員的要求非常高,公務員若在試用期間作出負面言行,政府是“大條道理”不再聘用,不存在所謂未審先判。

有消息指,新入職公務員若因參與針對政府施政的非法公眾活動而被逮捕和起訴,將被立即解僱;林鄭月娥當天上午出席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時,被問到這一消息是否屬實。

林鄭月娥表示,公務員是公職人員,特區政府對公務員的要求非常高。香港國安法第六條亦表明,所有公職人員包括公務員須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因此,特區政府對公務員的要求,不限於工作表現、專業知識,對其行為操守的要求也很高。

林鄭月娥指出,僱主聘用新員工時,往往會利用試用期觀察員工在各方面的表現,是否符合僱主的要求,特區政府也會在試用期留意新入職人員的言行,甚至包括其個人網頁發表的言論。若有關言行表現令政府對該名員工產生負面看法,政府是“大條道理”不再聘用,此乃正常僱傭關係,並不存在所謂未審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