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 12586號

2020年10月27日

星期二

酷刑的枷鎖

2020-10-27

國際特赦組織2019年的年度報告中指出,世界各地依舊有酷刑存在

「當代心理學的代表人物」心理學教授Dr Philip Zimbardo

國際特赦組織要求莫桑比克為安全部隊在北部德爾加杜角實施的涉嫌酷刑和其他侵犯人權行為進行獨立調查

西班牙宮廷畫家弗朗西斯哥•戈雅繪宗教裁判所的場景

國際特赦組織長期監測各地使用酷刑的情況,予以譴責。

十五世紀捷克基督教思想家揚‧胡斯被處火刑(維基百科)

獵奇以外

近十年以來,亞洲地區多了不少專書與網絡頻道探討過往較冷門的知識:犯罪、懸案、酷刑等,相較於主流這些主題自是弱勢,但好比榴槤,有人大呼救命,同時卻有人愛不釋手。事實上,獵奇的心態在歷史長河中從未間斷,更何況是夾雜於生與死之間。這種被歸於偏門,人性陰暗面以至於近乎變態的題材,在正規學習中自不會有過多著墨,更加強了人們揭秘的好奇心。

Discovery頻道約在十年前作了項嘗試,推出一套題為Machines of Malice: Going Medieval(中譯:索命刑具:中世紀發明) 的系列專輯,介紹數十種刑具背後的力學與設計原理。血腥味少,科普味濃。並帶出刑具的設計不單純是殺人利器,更隱藏了諸多物力學考量,設計細緻精密,猶如藝術品。追溯遠古,《神曲》與《長阿含》對地獄的描述栩栩如生,一系列的酷刑繪聲繪影,文藝創作夾雜幾分實寫。

觀乎如今大部份國家的刑法系統,這種有違人性的方式已不復存在,但其潛藏的精神鐐銬,人又是否能輕易掙脫?

穿著文明外衣的野蠻

翻查歷史,實難以想像人類曾經歷過如此黑暗年代,刖、劓、宮等刑罰矚目驚心,怎能在用刑之時,沒有同理他人的痛楚。在Donnelly及Diehl兩位學者的專書The Big Book of Pain: torture & punishment through history (中譯:《人類酷刑簡史》)梳理了各地的酷刑型態,並把酷刑分為八大類,包括:烙刑與火刑、碎身刑與劑壓刑、斬刺刑、桎梏刑、示眾與恥辱刑、拉肢與吊刑、水刑,以及鞭刑等,每一大類又有幾種到十數種不同方式,五花百門,種類繁多。那是何等變態才能達到的瘋狂境界!相較於酷刑本身,作者提出了幾項更讓人恐懼的觀察。

首先,是否愈野蠻的年代酷刑便愈嚴苛殘忍?事實卻不全然,作者以火刑為例,作為人類文明開始便存在的懲罰方式,早期只是把“罪人”燒死。但時代愈“文明”,則燒的方式愈講究,目的也不再是單純的殺人,更在於讓民眾恐懼,甚而是為滿足統治者的惡趣。

例如,古希臘僭主Phalaris把火刑加以改良發明了銅牛(Brazen Bull),以青銅製作牛的模型,中間置放犯人,在底部加熱以燒紅牛身,使受刑者在痛苦中尖叫、哀號,從而發出牛吼的叫聲,故名之曰銅牛,可說是泯滅人性;遠古的日本把火刑稱為火炙,最早是把人困於一室,活活燒死,江戶時期則先遊街示眾,再於燒死後加以烙印,以示羞辱,並掛在刑場讓人觀賞。

為什麽人要想出這些滅絶人性的刑罰?最直接的原因是要讓“罪人”受到相應的懲罰使人認罪,或透過施虐過程中,獲取有用的資訊。但這些還不足以讓粗糙的謀殺,成為獨門的問審技巧。兩位學者提出第二項細膩的觀察,怎樣才能讓酷刑制度化,使施虐者的技術日趨專業,讓刑具的設計別具匠心?那便只有當權者的支持與政府的認可,才會有上行下效的效果,由古代活人祭祀、到中國各朝代的酷吏列傳,以及聞名古今的西班牙宗教裁判所(Spanish Inquisition),也顯示出當權者的推崇備至才是酷刑能“精益求精”。接下來的問題是:當權是如何說服他人,使之成為共犯?

誅人先誅心

路西化效應(The Lucifer Effect)常被用作解釋常人突然做出一些反人類行為,見於P.Zimbardo教授在1971年進行的Stanford Prison 實驗。該實驗發現常人的理智與良知並沒有想像般堅強,受壓情況,常人也會做出一些讓人髮指、暴虐麻木的行為,教授故巧名為Lucifer。

Lucifer Effect及後被用作解釋日軍侵華、納粹黨屠殺猶太人,三K黨,以及盧安達大屠殺等經典例子,結果發現不同時代的反人類行為,都有著出奇的相似軌跡:盲目服從權威與紀律,從而放棄獨立意識;集體行惡能夠分散責任感,並歸因於只是服從指令;把敵對方去人性化,指責對方為害蟲、臭蟲,從而減少罪惡感;行事去識別化,以減少承受的風險等。同時,社會也有著同樣的特徵:保護現行制度、鞏固當權者地位、獲最高權力機構授權執行法律,自居正義,只要是對立者,那怕是老人、青年、婦孺也不放過。

Donnelly及Diehl指出,酷刑在社會得以合理化,能有效讓獨裁者保障自身的權力,這不但是有效的控制策略,更能營造恐怖的氛圍,而不同年代的獨裁者所使用的技倆,其實是如出一貫:繪影繪聲的刻畫一個或多個敵人,確認他們的陰謀,把狀態描述為迫在眉睫的危機,只有將他們一網打盡,社會大眾才會感到安全。觀乎過往西班牙宗教裁判口中的異端、女巫延伸至今,皆可適用。正是如此,酷刑這種不合人性的制度才能延續至今,而此種扭曲的心理得以成為常態,比之刑具更使人不寒而慄。

人性:最佳的刑具

“The only thing necessary for the triumph of evil is for good men to do nothing” E.Burke (中譯:邪惡得勝的唯一條件就是好人袖手旁觀”)。

成立於1961年的國際特赦組織致力於推動全球人權的發展,並長期監測各地使用酷刑的情況,予以譴責。根據該組織發表2019年的年度報告中指出,世界各地依舊有酷刑存在,遭受酷刑的對象包括:女性、不同政見者、囚犯,甚至一般市民。值得反省的是為何來到21世紀的全球化年代,酷刑依然是現在進行式,而不是過去式?

當古代最噁心的酷刑:凌遲、牛裂,鐵柱女等已被禁止,在各國的官式文件中已被消失;但剥奪睡眠、斬首、笞刑,非法禁錮等方式依舊存在,兩者的距離恐怕只有一步之遙。

1987年,聯合國有關禁止酷刑的公約正式生效,對於酷刑有以下的定義:

“酷刑”是指為了向某人或第三者取得情報或供狀,為了他或第三者所作或涉嫌的行為對他加以處罰,或為了恐嚇或威脅他或第三者,或為了基於任何一種歧視的任何理由,蓄意使某人在肉體或精神上遭受劇烈疼痛或痛苦的任何行為,而這種疼痛或痛苦是由公職人員或以官方身分行使職權的其他人所造成或在其唆使、同意或默許下造成的。”

假若有一天,當公權力在行使酷刑以震懾“罪犯”時,你是那位堅信“犯人”比他人低等,應有此報?還是被授權完成任務,相信自己只是執行命令?或還是深信自己的行為基於道德良知,目的是實踐正義?抑或是那位相信冷眼旁觀便不會雙手沾血的局外人?

享受著受害人美如交響樂的哀號,沉醉於施虐過程以達性愛高潮,欣賞羞辱示眾的catwalk表演,堅信施虐的冷酷是為洗滌罪孽,動機純粹得如信仰聖潔。請不要懷疑,這與古代的酷吏或劊子手,並無二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