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2589號
2020年10月30日
星期五
張永春回應濫權違法零容忍
2020-10-30
【本報訊】一名司警為了個人利益,在未得許可下多次查閱市民的出入境紀錄;案件非由警局內部監察下發現,而是當事人向廉署舉報後偵破。曾任廉政專員的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回應,相信各部門對於使用電腦查閱敏感資料都有非常嚴格的規範;若有人違反,一定依法處罰。
廉政公署接獲居民親身舉報後調查發現,司法警察局刑事偵查員涉嫌於二零一九年期間,為實現其個人利益而未經上級許可,私下多次查閱該居民及其女性友人的出入境紀錄,涉嫌觸犯濫用職權罪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的不當查閱罪,案件已移送檢察院處理。
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回應傳媒提問時表示,案件的偵破證明本澳設有很明確的、可運用的法律規定,以保障個人私隱、網絡安全。並稱:「任何人,不論是普通市民或可以接觸、運用敏感資料的公務人員,如觸犯法律,一定受到處罰。」
有記者提出,今次非因司法警察局內部監察而導致案件偵破,而是市民舉報;政府會否研究如何避免這類案件,令市民重拾信心?張永春回應,就算以往身為廉政專員,都不會評論具體案件。並提出,尤其是隱蔽的案件,的確需要市民的主動舉報、投訴,才能引起調查後偵破。
廉署也接獲舉報後發現,巿政署於某次採購結算時,發現涉事公司所蓋印章與公司名稱不符,為此退回文件予負責採購的公職人員處理,該公職人員為規避因工作失誤而可能被追究的紀律責任,擅自更改報價文件,並以此文件結算,涉嫌觸犯《刑法典》中的公務員所實施之偽造罪,案件已移交檢察院處理。
張永春也回應,非常支持、全力配合相關調查工作,已指示市政署展開內部紀律調查。並表示,為規避紀律責任而擅自更改文件不是理由;因為,辦事的最底標準、最基本底線是依法。「任何違法違規、以權謀私、濫用職權的違法犯罪行為,一定是零容忍。」張永春提出,若內部知悉違法犯罪行為,一定轉交執法部門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