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查閱出入境紀錄須獲上級授權

2020-11-04

黃少澤回應傳媒提問

【本報訊】對於司警偵查員為了私人目的查閱居民的出入境紀錄,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表示,法律是容許查閱的,今次案件在於濫用職權,為了私人目的查閱。他已指示,警員查閱出入境紀錄前,必須向上級申請及獲得批准後才能展開。

早前,廉政公署接獲居民舉報後調查發現,司法警察局刑事偵查員涉嫌為個人利益,未經上級許可,私下多次查閱居民的出入境紀錄。昨早,記者在立法會向保安司司長黃少澤提出,表面看來,局方內部監察不到警員違法。

黃少澤回應,基於偵查需要,司警很多部門主管都可以查閱出入境紀錄,全部都得到內部授權。並指出,在偵查過程中,查閱出入境紀錄是非常普遍的手段。續稱:「既然是普遍,所以監察有點難度,因為多人查閱。」

續指出,局方有監察機制,部門每隔一段時間進行內部檢查,就會知道有否警員違法查閱;局方今次接到廉署的訊息後檢查,發現確有問題。他承認,存在「少少漏洞」。今次案件提醒,需要加強監察,其中一個手段是科技的投入。

「每日查閱很多出入境記錄。」黃少澤指出,因為偵查需要會查閱;就算未必有偵查需要,有時在覺得可疑的情況下,都要查閱,這依靠各級主管監管下屬。他也表示,資料越是秘密,越是高級的主管才獲授權查閱。

記者提出,今次事件涉及司警查閱同是保安部門 (治安警) 的資料,在不用逐次授權下,可以很頻密進行;若是司警查閱其他部門,如:身份證明局的居民資料,要否逐次授權?

查閱需登記且留有記錄

黃少澤回答:「不需要。因為,在互聯之後,為了偵查目的,就可以查閱。」續指出,查閱都要登記,且留有記錄;相關主管要經常檢查下屬查閱的目的。他重申,本身有機制、有技術可以檢查警員是否基於非法目的查閱資料。

記者意圖繼續追問,黃少澤卻稱:「那是非常技術的問題,你如有需要知道,我們可以私下溝通,沒必要浪費大家 (其他記者等人) 的時間。」記者仍然追問:現在有擔心,如身份證明局沒有授權司警,但是警員可以查閱。

黃少澤回應:「所有身份證明局資料,司警為了偵查目的,依據法律規定,是可以查閱的。」記者再追問:查閱之前,身份證明局不需要逐次批准?黃少澤再回答:「不需要,但是有記錄。一旦發現 (違法),就要追究。」

訪問結束後約十分鐘,司長辦公室人員致電記者補充,司長已指示,警員查閱出入境紀錄前,必須向上級申請獲批才能進行。

此外,有記者問及監管危險品法律的立法工作,黃少澤指出,當局已完成諮詢文本,原定在昨日開始公開諮詢;但是,為配合政府的總體部署,希望在進行諮詢過程中,建立危險品儲存倉的永久土地也能同時到位,因而暫緩諮詢工作。並表示,待有關土地的司法訴訟完結後便可馬上開展諮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