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鐘長鳴」皆有因

2020-11-09

【正視聽】一宗司警偵查員為了私人目的查閱居民的出入境紀錄的投訴案,為保安司長辦公室網頁中「警鐘長鳴」一欄,增一案。今年由1月至11月初,「警鐘長鳴」一欄列出有15宗案件,大致為涉及偽造文件、醉駕、洗黑錢、盜竊、濫用職權及近期該宗司警偵查員為了私人目的查閱居民的出入境紀錄的不當查閱罪;「警鐘長鳴」欄中指出:「希望社會各界和公共部門能夠協助監督保安範疇轄下人員的操守,保安部隊及部門人員也應該以此為鑑,不斷自我監督、自我完善。」筆者認為,外部監督是作出提醒紀律部隊人員,最重要,是要淨化警隊文化,時刻需要保持警剔,潔身而立。 在保安司長辦公室網頁中,「警鐘長鳴」目的是:「保安司轄下各部門是公權力的執行者,其人員操守和廉潔程度,是確保執法公平公正和提高執法效率的前提,故我們決不姑息屬下人員任何違法違紀行為,希望社會各界和公共部門能夠協助監督保安範疇轄下人員的操守,保安部隊及部門人員也應該以此為鑑,不斷自我監督、自我完善。」希望透過社會的監督、市民舉報,共同監督紀律部隊人員。在不少「警鐘長鳴」欄中的案件,部份是市民舉報的,有的是在刑偵過程中揭發,較嚴重的案情有治安警員自2016年開始以造假方式為他人向銀行申請貸款,從中收取手續費,涉及“詐騙(相當巨額)”及“偽造文件”罪;不論犯罪程度的輕重,紀律部隊人員在當中都存在「知法犯法」的情況,普遍如醉駕,身為執法人員,以身試法,存在僥倖心態。還有些案件,反映出管理和警隊文化的多年弊端而讓人有機可乘,以本文開首所指的「司警偵查員為了私人目的查閱居民的出入境紀錄」案為例,是制度漏洞和管理存漏洞;保安司司長在回應時坦言,這是「法律是容許查閱的,基於偵查需要,司警很多部門主管都可以查閱出入境紀錄,全部都得到內部授權。並指出,在偵查過程中,查閱出入境紀錄是非常普遍的手段。既然是普遍,所以監察有點難度,因為多人查閱。」但最後他承認,存在「少少漏洞」。今次案件提醒,需要加強監察,其中一個手段是科技的投入。(節錄自本報11月4日「警員查閱出入境紀錄須獲上級授權」新聞)反映出,制度及監管上的漏洞,而保安司在事件後,已作出處理,「司長已指示,警員查閱出入境紀錄前,必須向上級申請獲批才能進行。」亡羊補牢,由制度上堵截,不因漏洞成為便利之門。

另一警隊長期存在的問題,便是「伙記」文化。有市民反映,早前在一宗投訴中,涉嫌的被投訴人向當時處理的警員拋出「伙記」兩字;雖然涉嫌的被投訴人沒有進一步展示任何證件或表明「伙記」兩字的含義,當事人大感不惑,此情況下,「伙記」是什麼意思?按情理推算,應該不會是叫酒樓侍應(廣東話通常將酒樓侍應稱之為伙記)。不談事件最後處理如何,筆者只是借事件帶出,「伙記」文化在警隊內是否有潛規則和特權?外人不足為知。這種文化,會影響到紀律部隊人員廉潔、專業、奉公守法的專業形象,與「警鐘長鳴」成立的忠旨背道而馳,也嚴重影響到市民對於本澳紀律部隊人員的信心,投訴基制和法律的信心等,久之可能會令市民因為不相信或害怕遇上麻煩、秋後算賬,不敢舉報、投訴;需要由警隊內部,清除這種文化,進一步確立紀律部隊不偏不倚、公正的形象。 紀監會在10月30日到訪多個部門期間,主席歐安利表示:「澳門警方經過多年努力,發展至今,服務水平和執法質素已經達國際一線水平,但再好的工作仍有進步空間,他希望透過包括紀監會在內的各方監督,持續完善警方各項工作。並將會持續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完善現有的內外監督機制,不斷優化各項執法工作和警務管理工作,持續提升警隊人員的服務質素,建立一支專業、高效的現代執法隊伍。」「警鐘長鳴」皆有因,要警鐘不再長鳴,筆者認為必需要先由內部風氣著手,淨化各種陋習和堵塞機制上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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