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初中生涉網絡欺凌

偷拍女生容貌‧群組分享嘲諷

2020-11-24

【本報訊】一名初中女生被人拍下容貌後,上載社交網同學群組分享,引發群組成員討論、轉發及嘲諷。校方獲悉事件後,覺事件涉及「網絡欺凌」,即透過「學校安全聯絡網」機制通報司警。司警調查後拘查來自三間學校的四名初中男生,各人涉嫌嘲諷並轉載女生照片,構成「侵入私人生活罪」,案件移送檢察院偵辦。

司警表示,作出網絡欺凌行為很可能會觸犯刑法,局方高度重視此次事件,關注少年組已透過「學校安全聯絡網」通報各校,冀能加強家、校、警三方合作,防止青少年作出欺凌行為。

司警提醒,任何人在發表意見時,都應該清楚瞭解當中的後果及責任,無論是在現實生活中又或者是在互聯網絡上發表不當言論或散布虛假消息,誣蔑、侮辱或傷害別人,均可能會觸犯刑法。呼籲青少年切勿作出欺凌行為,以免招來刑責。如目睹或不幸遭到網絡欺凌,切勿漠視或啞忍,應盡快將事件告知老師、駐校輔導員或家長,如有需要可向警方求助。

今次案件發生於上月十四日,案中十四歲女生發現有人在未經她同意下,拍下她的容貌照片,並透過社交通訊軟件分享到同學群組內,引發群組內其他成員討論、轉發及嘲諷。女生後來見事件越來越嚴重,遂告知老師,學校隨即透過「學校安全聯絡網」聯絡機制通報司警局關注少年組介入處理。

司警接報後立即派員跟進,在校方協助下先後於本月十九及二十日接觸到該校一名涉案男學生,及北區另兩所學校的三名涉案男生。四人均就讀初中,十四至十五歲。經初步調查,四人均承認曾分享或轉發過有關照片,並嘲笑該名女生,聲稱因為貪玩而作出上述行為,但均否認是相片拍攝者。

司警指,四人的有關行為已構成「侵入私人生活罪」,且被害人家長提出追究,但基於四人均未達法定歸責年齡,故司警局將涉案學生及有關卷宗移送檢察院偵辦,現正追查偷拍照片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