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2614號
2020年11月27日
星期五
三常會關注新法公校教師調動公平客觀性
2020-11-27
【本報訊】政府提出的法案建議,在應對教育需要的前提下,可以透過不同的方式,為公立學校靈活調動教師,無需經過一般的公職招聘程序;立法會的委員會關注如何做到公平、客觀。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午閉門討論修改十一月一日第 67/99/M 號法令及其核准的《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教學人員通則》的法案。會議結束後,委員會主席黃顯輝向傳媒介紹會議內容。
立法會法律顧問向委員會指出,今次修法將適用範圍收窄,僅規範非高等教育公立學校教師。現行的《通則》既規範教師,也規範教學助理員;今次修法將教學助理員剔除,轉由一般公務員的通則範疇。然而,法案沒有相關的過渡規定,如:教學助理員正在進行的程序,在新法生效後,將繼續按照現行《通則》或《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處理?這有待政府代表稍後回覆。
葡文記者提出,是否應有獨立的通則規範教學助理員?黃顯輝回應,今次修法僅規範教師,是提案人 (政府) 的取向。第三常設委員會沒有討論應否專為教學助理員制定通則。
另外,法案建議「派駐」、「徵用」、「定期委任」、「兼任」、「轉換」、「指派」公立學校教師的規定;甚至,有規定在特殊情況下,以「勞動合同」聘任教師。黃顯輝表示,上述的規定可快速應對教學需要 (如學校不夠教師),其實是避開現有的、嚴謹的、冗長的一般公職招聘程序;第三常設委員會關注,上述調動的規定如何做到公平、客觀?這亦需要政府代表稍後向委員會介紹。